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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四川籍“90後”女子於蔓(化名)童年遭遇家變性格孤僻,經不住金錢誘惑走上販毒道路。於蔓被天津警方抓獲後,供述自己販毒2公斤,辯護律師查閱案卷時發現,其中500克毒品除於蔓等人供述外並無其他關鍵證據。最終,法院對這500克毒品不予認定,於蔓被判處無期徒刑。
於蔓出生於1992年,幼年喪父,母親改嫁,坎坷的童年經歷使她的性格變得孤僻要強。初中畢業後,於蔓和家人賭氣,獨自外出打工,結識一個名叫“表哥”的中年男子。“表哥”對於蔓關愛有加,每當她經濟拮据時都會伸出援手。“表哥”是當地的毒販,一段時間後,於蔓經不住“表哥”金錢上的誘惑,同意幫他販運冰毒。
2011年8月至12月間,男子尤某與“表哥”等人聯繫購買毒品,“表哥”指使於蔓攜帶毒品從四川乘長途汽車到天津交給尤某等人。12月下旬一日,尤某向於蔓銀行賬戶匯款後,於蔓攜毒品至河北省與尤某交易,二人被警方抓獲,冰毒1460餘克被全部查獲。接受審訊時,於蔓、尤某供述此前還有過一次交易,毒品重量爲500克。
檢察機關指控於蔓涉毒重量接近2公斤,融耀律師事務所王秀傑作爲於蔓的辯護律師,反覆查閱案卷、研究案情,發現關於500克冰毒的指控證據不足。因爲除於蔓和尤某口供外,並沒有毒品物證和銀行匯款記錄等關鍵證據,而二人在口供上也存在明顯矛盾,尤某供述其直接和於蔓聯繫購買冰毒,匯款後於蔓給他帶來500克冰毒,但於蔓則供述是通過“表哥”認識的尤某,受“表哥”指使攜帶500克冰毒到津交給尤某。
王秀傑律師提出,於蔓和尤某的認罪供述存在嚴重矛盾,僅憑認罪口供定案,證據鏈體系存在嚴重缺陷。今年1月中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於蔓販賣、運輸冰毒500克的指控,證據不足,鑑於其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