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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條塊分割 急需濕地立法
人類的活動不僅改變著濕地環境,更為讓人擔懮的是人為的故意破壞。2012年11月11日,發生在北大港濕地的“東方白鸛”事件,暴露出了濕地管理方面的問題,也引起了各界對濕地保護的關注。
據了解,目前,我國國家層面現行法律法規中涉及濕地或其中單獨要素管理的有14部之多,例如《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等,涉及國土資源、規劃、林業、環保、水利、農業、漁業、海洋等多個部門。長期以來,濕地保護管理條塊分割、針對單要素的管理政策格局已經固化,同一空間管理機構眾多。
同時,在有限的國土開發空間格局中,濕地多被定義為“荒灘”、“荒水”,在現行土地分類中被列入“未利用地”,有些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的濕地某一要素與濕地保護目標不兼容甚至衝突,濕地在土地利用方式的競爭中始終處於劣勢的地位。
天津市林業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濕地保護已經開始法制化。我國的三大生態系統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過立法得到有效保護,唯獨濕地至今沒有一部法律可以遵循,濕地保護無法可依是濕地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之一。現在,很多濕地保護管理是由林業部門組織協調,分部門實施的保護管理體制。但由於濕地保護尚無專門法規,林業部門的權限並不明確,相關部門卻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遵循,因此缺乏有效管理機制,組織協調難度很大。
國家的濕地保護法規尚未出臺,而天津在今年有望在濕地立法上取得進展。在剛剛閉幕的天津“兩會”上,13位代表委員提出了濕地立法的意見建議。而《天津市濕地保護與管理條例》也已被列入市人大立法計劃,天津市林業局已經著手開展了立法調研,起草了《條例》草案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