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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李宗瑞。(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
據臺灣《苹果日報》報道,臺北地院1月31日開庭審理“淫魔富少”李宗瑞迷奸案,李宗瑞首度認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的性愛影片,願賠償每人20萬元(新臺幣,下同)換取和解,請求能交保回家過年,但因李仍否認性侵及下藥迷奸,檢方認為他仍在狡辯,交保後恐逃亡或影響被害人證詞,反對讓他交保,合議庭因此決定擇期再裁定。
一名被害人昨透過律師表示:“這件事對我的傷害無法磨滅,遭性侵還被偷拍,不是20萬元能補償的,絕不同意此和解條件,希望法院重判李宗瑞。”
性侵罪求刑209年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8月起,邀約前女友、女模與藝人32人,先後到夜店飲酒作樂,乘機對28人下藥迷奸,或趁對方爛醉後“扛屍”回家性侵,還把性侵過程拍照錄像視為戰利品收藏;此外另有四人自願與李上床,卻不知被偷拍。
去年8月李宗瑞到案後,始終辯稱這些女子都是自願和他上床,且都同意讓他拍下性愛過程,但未獲檢方采信,仍被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依一罪一罰求刑209年。
想交保返家過年
直到昨天法院審理時,法官問李宗瑞:“某被害人和你發生關系時,有穩定交往的男友,為何會自願被你拍?”李先是不說話低頭想了一下,接著突然開口說:“我認罪。”隨即坦承只有前女友A是自願被拍,其他女生都不知道被拍攝,“因為錄像鏡頭就放在床邊,隨手就錄了。”
此外李宗瑞還說,影片中的女生都是自願與他上床,他沒下藥也未趁對方酒醉時性侵,而且他真的不知道影片為何外流,但他願向所有被偷拍的被害人道歉,並賠償每人20萬元換取和解,合計31人共620萬,請求法官同意讓他交保,讓他可以回去和家人團聚過年。
但檢方認為,李只坦承刑責較輕、最多判3年的妨害秘密罪,最重可判10年的下藥迷奸及扛屍性侵部分仍不認罪,事實上影片中不少被害人一動也不動,豈可能同意性交,就算是自願與李上床的被害人,作證時一看到遭偷拍且外流,也都崩潰大哭,顯見李仍繼續在狡辯,因此不同意交保。
由於檢方主張若讓李宗瑞交保,他可能逃亡或影響被害人證詞,合議庭聽完檢辯雙方意見後,決定擇期再裁定是否停止羈押李宗瑞,讓他交保返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