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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委員會是我國檢察機關內部最高業務決策機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的司法實踐證明,檢察委員會作爲檢察機關最重要的集體決策機構,在集中集體智慧,保障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促進檢察業務工作科學部署、正確決策等方面發揮着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不可否認的是,當前基層檢察委員會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問題制約着檢察委員會作用的發揮,檢察委員會委員組成結構不盡合理就是其中之一。
一,檢察委員會的特徵及作用
我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的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由此可見,檢察委員會是法定的檢察機關業務決策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檢察長的主持下,對檢察環節所存在的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進行討論並進行決策。其特徵主要包括:
1、檢察委員會是檢察機關內部最高業務決策機構。檢察委員會不同於檢察機關內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組會、處理行政事務的檢察長辦公會以及處理一般檢察業務及日常工作的院務會,其從誕生之時起即是檢察機關的議事決策部門,發展至今,已成爲法定的檢察機關內部最高的業務決策機構。依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第4條規定,檢察委員會的職責是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而該《條例》第5條又規定檢察委員會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這些規定都表明了檢察委員會是檢察機關內部行使檢察決策權的法定業務決策機構。
2、檢察委員會決策通過召開會議的方式來實現。《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第9條規定,檢察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定期開會。有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前或者推遲召開。而最高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也對檢察委員會例會制度做了明確規定,即檢察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也就是說,檢察委員會需要通過定期召開例會的形式對重大案件和重大問題做出決策,且這種會議相對封閉,具有一定祕密性。
3、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決策原則。依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決策原則;《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進一步對檢察委員會召開及作出決定的條件做了明確規定,即必須有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出席,方可召開;必須有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同意,才能作出決定;而對於委員意見分歧較大的,檢察長可以決定不付表決,另行審議;當檢察長不同意多數委員意見時,對案件可以報請上一級檢察院決定,對重大問題可以報請上一級檢察院或者本級人大常委會決定。這就是說檢察委員會決策首先要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但在特殊情況下檢察長擁有對檢委會決策的特殊權力,充分體現了檢察委員會是檢察長負責制下的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決策機構。
二,現階段基層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組成結構情況
最高檢《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由本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以及有關內設機構負責人組成。實踐中,各基層檢察院的檢委會委員除檢察長、副檢察長、專職委員外,對內設機構負責人選任爲檢察委員會委員更多地考慮其所在部門的重要程度,其本人的職務、級別、任職資歷等因素,忽視了其本人的業務素質及議事能力。一般來講公訴部門、偵監部門、反貪污賄賂部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負責人通常是檢察委員會委員的確定組成人選,而其他具有很強專業性質的部門諸如監所檢察、民行檢察等部門的負責人能否成爲檢委會委員,則要看其本人的級別、資歷等綜合因素。而那些雖不是內設機構負責人,但業務素質高、議事能力強的檢察官基本上被排除在檢委會委員的組成之外。這種情況導致實踐中,檢委會委員知識結構組成不盡合理,檢委會委員在對某一領域專業知識掌握不夠的情況下,更有可能受案件承辦人的影響而做出判斷,使檢委會決策權流於形式。
三,對基層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組成結構的建議
如前所述,檢察委員會作爲檢察機關內部法定的最高業務決策機構,擔負着討論決定檢察機關重大案件和重大問題的重要職責,這就要求組成檢察委員會的委員們首先必須精通法律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對實踐中疑難複雜的重大案件做出精準的判斷;其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分析情勢。因此,筆者建議,在選任檢察委員會委員的過程中,應緊緊把握擇優選用、合理配置的原則,把那些真正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精湛的業務知識的檢察官吸納到最高業務決策機構中來。檢委會委員的組成結構可以分爲三類:一是當然的檢委會委員,即基層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專職委員。二是檢察機關內設機構的負責人。這一類委員人選的考慮應更多地針對主要業務部門。三是具備檢察官資格的業務精英。上述二、三類委員應通過科學的選任機制遴選產生。此外,針對檢委會委員組成名額有限制的情況,檢察機關還應健全檢委會列席制度,在討論專業性很強的重大疑難案件時,可以邀請檢察機關內部的專門性人才或者法學專家列席,進一步提高檢察委員會的決策能力。(王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