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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爲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構成搶劫罪,原因如下,第一……”“我覺得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與犯罪嫌疑人行爲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不構成搶劫罪”日前,大港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大講堂”在南開大學濱海學院舉行,公訴科幹警周妙逸作爲主講人主持了此次活動。
“公訴人大講堂”是大港人民檢察院與濱海學院法律專業合作開展的一項定期普法活動,主講案例多來自於真實案例,臺下的法律專業學生可以在聽講過程中就案例中人物的罪與罰展開分析、討論、研究,並綜合本組的意見提出不同見解,主講人則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條文和實際辦案過程中的處理措施,從案件事實與法律條文、定罪與量刑、實體法與程序法、刑法理論與實務操作等多角度對大家的提問進行點評。
主講人與同學們之間充分進行互動,是公訴人大講堂的一大亮點,在思維的交鋒與碰撞中,不僅可以加深大學生對刑法的理解和靈活運用,起到良好的普法效果。主講人利用本次活動,將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緊密結合,提升了自身的案情分析能力、釋法說理能力。
近年來,大港人民檢察院充分重視公訴人才培養,以培養“政治理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公訴人才隊伍爲目標,通過公訴人大講堂、模擬法庭辯論等一系列活動爲載體,努力提升幹警的臨場論辯能力、文書寫作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培養平臺的搭建爲幹警的成長成才鋪平了道路,架起了橋樑。(天津政法報 周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