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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紀委、監察局公佈了2012年全市案件辦理情況,“領導違紀”案等四類案件成爲辦理重點。
四類案處分處級以上89人
據介紹,四類案件均爲社會關注的重點,一是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違紀違法案件。2012年,全市共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89人,移送司法機關的縣處級以上幹部17人;
二是重點領域和部門的違紀違法案件,尤其是政法、工程建設、國有資產等領域發生的違紀案件。2012年,市公安局紀委新立案95件,查處132人,同比2011年分別上升43.9%、65%;
三是貪污賄賂等經濟類違紀違法案件。2012年,涉及貪污賄賂、違反財經紀律、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案件佔案件總數的37.5%。其中,貪污賄賂案件佔年度違紀案件總數的21.8%;
四是損害羣衆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2012年,全市重點查處了涉及徵地拆遷、礦產資源開發、學校辦學亂收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食品藥品製假售假、基層幹部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違紀案件。
7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2年,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羣衆信訪舉報15902件次,立案638件,結案547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7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4人,爲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3.46億元。
據介紹,本市紀檢部門緊密圍繞重大工程建設、重點項目開發、民生保障等全市中心工作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中,共立案8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人,移送司法機關11人。
爲944名幹部澄清失實舉報
注重用制度規範辦案,是市紀委、監察局近年工作的創新。近年出臺的《北京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暫行規定》,從線索管理、初核、立案、調查、移送審理等各個環節對辦案全過程進行了規範。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紀檢部門堅持以人爲本,以事實爲根據,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和處理關,注重審覈辦案程序和手續,辦案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通過初核爲944名幹部澄清反映失實的問題,使他們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得到保護。本報記者孫穎X133
典型案例
-昌平區政協原副主席於泓在擔任昌平區科委主任、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便利挪用公款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爲他人公司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賄賂400餘萬元,市紀委立案調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朝陽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劉希泉任職期間,利用主管朝陽區農委及負責農村工作等項工作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並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86萬餘元,市紀委立案調查,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順義區李橋鎮原黨委書記李丙春利用職務便利,騙取拆遷款3870萬餘元,挪用公款1.78億餘元供他人使用,收受賄賂30萬餘元,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通州區辛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史福利挪用徵地補償款780萬元,貪污79.5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朝陽區孫河鄉康營村村委會原委員樑達,在土地儲備拆遷過程中,騙取拆遷補償款及停產停業補助款1.89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