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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淑玲)保存檔案的單位丟失了員工檔案,致使員工無法辦退休。最近,原告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檔案保存單位賠償損失10萬元。
吳某1976年始在一印染廠工作,1993年調至一飲食服務公司,2000年調入一家貿易公司,後來,該貿易公司破產,另一家貿易公司接收了吳某原來工作過的貿易公司的全體員工及其人事檔案。
去年3月,吳某滿55歲要辦退休,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其提供檔案並審覈其繳費年限。吳某向其所在的貿易公司索要個人檔案,併爲其辦理退休手續。但這家貿易公司卻稱找不到其檔案,也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導致目前吳某無法辦理退休,不能拿養老金,也享受不到各項退休待遇,故一紙訴狀遞交通州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單位因丟失檔案賠償損失10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