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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晶陶某氣象節目主持人,善於用羣衆喜聞樂見的方式講述天氣信息和氣象知識,坐擁幾十萬微博粉絲;前幾天,一條介紹“霧”“霾”天氣符號的微博,就獲得2000多轉發量。
然而,“擴散”如此迅速,也不全然令人高興:這位主持人發現,某政務微博進行了轉載,卻沒有註明原作者是何人,不明真相者難免以爲是政務微博的“原創”。
幸好,結局不壞。主持人表達不滿之後,政務微博公開致歉,和平收場。原來,政務微博的信息來源是某官方氣象微博,而氣象微博的編輯是在QQ羣裏看到朋友發的,還以爲是網絡段子,並不知道出處……
雙方態度理性,所以矛盾很輕鬆地化解了。不過,還是想感嘆一句,原創真是不容易。不但要或舉重若輕、或絞盡腦汁地創造出一點與衆不同,還要對各種有意無意的侵權行爲嚴防死守。碰上講道理的,老老實實地刪除,誠誠懇懇地道歉,將來江湖好再見;碰上蠻橫不講理的,還覺得用你的東西是看得起你,原創作者找上門來純屬沒事找事……
現在,原創的門檻越來越低,寫小說、編段子、曬照片,都不是大問題。但真正有價值的原創,還是一樣稀缺。君不見,各種公開平臺,論壇、微博、社交網站,一些“經典”段子、照片總是隔三差五地反覆出現;當這些段子又彆扭地出現在某些電視脫口秀、晚會相聲小品中時,更讓人有種好飯好菜被硬生生憋成隔夜餿飯的感覺,而這些段子的原創作者,想來也是討不到什麼創作費的。
想想,還是小時候要背的“名人名言”比較尊重原創作者的權利,至少我們都知道什麼話是什麼人說的——當然,得去除張冠李戴、斷章取義等等“後期處理”的影響。
有人覺得,過度保護著作權,不利於公衆分享文化產品。這有一定道理。不然,著作權相關法規的修訂,也不會引起那麼大的爭議。
但是,以尊重原創爲前提,總歸是對的;畢竟,沒有保護,誰敢放心原創,又何來分享?就算在層層轉載之下,已經追溯不到最初的作者,也總能加上這樣一句話:本內容爲轉載,保留原創作者包括刪除、修改在內的一切合法權利。
原創不容易,要營造一個尊重原創的環境,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