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明知地西泮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向吸毒人員出售,結果觸犯刑律,僅得區區10元蠅頭小利卻付出了慘痛代價。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象州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羅慧欣近日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管制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12年7月10日12時許,羅慧欣在其經營的藥房內,將國家管制藥品地西泮注射液兩盒共計200“g以每盒5元錢的價格販賣給吸毒人蔣某、陳某,共獲利10元。3人交易後被公安人員查獲。公安人員在陳某身上搜繳到地西泮注射液兩盒,另從羅慧欣的藥房內搜查出5盒。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羅慧欣以牟利爲目的,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販賣給吸毒人員,其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敬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