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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去年12月15日,我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覆蓋,其中,藥品實行統一招標採購配送。日前,安徽省衛生廳再次下發通知,進一步規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明確縣級醫院從3月份起不得再銷售非中標藥品。
縣級醫院必須在中標藥品目錄範圍內遴選制定本單位的採購目錄,必須通過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進行網上採購,不得擅自標外採購、網下采購。縣級醫院從3月份起不得再銷售非中標藥品,《縣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內藥品採購金額要佔總金額的70%以上,第一質量類型藥品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總採購金額的40%。
《通知》要求,中標企業是藥品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規定承擔配送供應的責任和義務,縣級醫院不得違背中標企業意願指定、圈定配送企業。因縣級醫院對中標企業委託的配送企業不予確認,導致藥品不能正常採購配送使用,縣級醫院必須承擔相應責任。此外,縣級醫院對送達的合格藥品,要及時簽字驗收,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要求及破損等藥品,有權拒絕接收。 (本報記者付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