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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防一體化”機制是檢察機關內部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與自偵部門通過具體工作的有機結合,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優化配置,實行工作模式的互相調整,業務的統一協調領導,最大程度發揮工作合力,最大化實現懲治職務犯罪效果的工作機制。
一,“偵防一體化”工作模式的概述
總體來說,“偵防一體化”的工作模式要求自偵部門與預防部門在日常工作聯繫、情況通報、信息共享、案件分析、案件移送、預防介入等多個環節有效配合、一體統籌,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進而達到偵防整體功能的最優化和偵防效益的最大化。我認爲,在實踐中自偵部門與預防部門實現偵防一體化存在兩種不同的工作流程。
一是自偵部門與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各自處理本工作領域內的事項,實行案件偵防平行制的工作機制。在這種工作模式下,自偵部門獨立對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預防部門進行案件評議、職務犯罪案件管理、案件信息等相關資料的彙總工作,對內進行管理,對外進行宣傳的工作制度。在偵防兩部門的職能融合方面,一般情況下由同一主管領導進行管理,方便兩部門的工作交流和統一配合。
二是在自偵部門與預防部門擁有同一主管領導的前提下,由該主管領導統一指揮,在一定的案件範圍內,通過一定的程序決定預防部門是否可以介入案件的偵查活動,在偵查案件的過程中,預防部門介入並對案件展開預防工作。相對於偵防部門職責區分的一般化模式,這種與偵查活動同步進行的預防工作對個案的效果更明顯,針對性也更強。
二,實現“偵防一體化”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一)重辦案輕預防
目前,在各項檢察工作評比中,偵破案件數佔了越來越大的分量。辦的案件越多、影響越大,似乎整個檢察工作就越突出,越有成效。與辦案相比,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呈現形式化、表面化、邊緣化的態勢。一是工作被動滯後,預防部門往往於偵查部門查案後開展個案預防,如發檢察建議、開展知識講座等,同時多是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等形式工作,整體上處於虛、散、淺的層面;二是預防部門人員配備不足,具有偵查經驗的人員往往彙集於辦案部門;三是信息獲取受限,自偵部門常常以辦案保密爲由,不能、不願及時向預防部門提供案件信息等,造成預防部門對案件情況掌握一枝半葉,造成個案預防工作常常出現掣肘的現象。
(二)偵查與預防工作脫節
一方面,由於保密原因,偵查部門唯恐泄密,不願向預防部門提供信息,這就對預防部門介入偵查造成了很大影響,信息不通暢,偵防一體化也只是紙上談兵;另一方面,預防部門和偵查部門如果由不同領導分管,領導間的意見分歧、大局考量往往也會導致偵防脫鉤。偵查部門往往將線索收集、立案、偵查以及檢察建議等歸入自身評比標準中,沒有將案情信息通知預防部門的工作熱情;而預防部門對於收集的案件線索,注重於自身調查落實,擔心偵查部門查辦影響自身部門的評比。雖然兩部門工作職能存在重合的地方,但由於部門利益協調不一,導致出現各行各事的現象,資源難免出現浪費。
(三)預防工作考覈機制不完善
預防工作考覈機制的不完善,影響偵防一體化機制的推動。考覈機制與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脫節,必然會造成自偵部門輕視預防工作,認爲“預防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對預防工作的考覈絕不能以“短平快”的標準來衡量,沒有“幾年磨一劍”的心氣是出不來預防實效的,合理的考評在分值設定上顯然應該照顧到這點。對舉報線索發現處置、介入偵查、建議諮詢、收集分析犯罪信息、提供偵查方向、提供預防決策依據解決問題等偵防一體化核心內容方面的考覈缺乏力度或傾斜不夠,勢必使預防人員無暇也不願意顧及費時費力又不出成績的上述工作。
三,探究實現“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的措施
(一)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是前提
要實現或者發揮好“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的良好作用,前提條件是這些業務部門必須統一協調領導,即在有各自部門負責人的情況下,明確由一個主管領導統一協調指揮,否則該機制便不可能發揮應有作用。
(二)實行人員專業化是基礎
首先必須提高偵防部門人員的專業素質,使預防人員、偵查人員熟知對方業務,同時還要對所有國家機關可能涉案的種類、領域都有涉獵。可以根據職務犯罪的種類和領域不同,所辦案件自身的特點和所屬行業規律,因地制宜,因案取策,深入研究不同罪名的犯罪的規律和特點,有針對性的提出偵防對策。通過培訓和自學交流等方法全面提高偵查謀略以及檢察預防的專業化水平。
(三)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是關鍵
實現信息共享,必須注重互相協調。一是定期開展偵防部門例會,相互瞭解情況,加強信息融通;二是建立偵查預防部門內勤及時互通情況的通報制度,預防信息和案件線索的相互移送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必須注重保密工作。偵防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保密責任細化到人,嚴格杜絕泄密事件發生。
(四)開展自偵案件同步預防是途徑
預防部門全面介入偵查可以及時有針對性地對該案的發案原因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整改措施,向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幫助建章立制,規範管理,加強預防,防止此類職務犯罪的再次發生。
偵查部門藉助預防部門,可以拓寬線索發現渠道。同時也爲偵查部門指明某些單位職務犯罪的規律,對突破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方面也起到規範指導效果。偵查藉助預防給力,不僅可以深挖案中案力擒大鱷,還可以做到打一個防一片的效果,使辦案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趙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