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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講越有料
欄目主持/周偉良
一週點題:打斧頭
“打斧頭”比喻將公用的資源佔爲己有,利用職務便利佔有公用資源。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用“打斧頭”泛指幫人家買東西,通過虛報價錢或買少報多等手段,多收人家一點小錢的不良行爲。這個詞在香港和廣東使用得很普遍,是爲不忠不誠的不道德行徑。
追溯“打斧頭”的源頭,據說以前好鐵難得而且價高,鐵匠拿到客人送來的好鐵後,常常會切一半出來,用另一半混入普通鐵料來煅打,從而佔了人家的便宜。
上週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高官涉嫌職務犯罪的窩案在石龍過堂,包括原局長陳建國、原副局長沈善智、執法監察支隊原支隊長高景榮在內的3名處級幹部全部栽在了“打斧頭”上。
根據指控,安監局將不具備相應培訓資質的高培學校確定爲定點培訓機構,而高培學校則按照每向培訓學員頒發一個證件便向安監局支付20元~200元的回扣標準,5年向安監局支付7030736.2元回扣。
乍一看,每個學員20元~200元的回扣貌似不多,但學員要入行,就要交錢,這跟隨意設障收過路費有何不同?政府行政部門本身就有納稅人的供奉,但卻因爲手握重權,就不知飲水思源,還想出歪主意發橫財,“打斧頭”一打就700多萬,儘管數目並未創下新高,但也算相當可觀。一來,局長們根本不需付出任何代價,銀紙就有人自動送上門,這樣的“好事”上哪去找。再者,局長們出入有車,享受高牀軟枕,食盡山珍海味,還利用職務之便,尋求權力的“租金”,實在可惡至極。
所謂“不義之財如流水”,對於“打斧頭”得來的錢財,局長們花起來“眼眉都唔眨”,其中的原副局長沈善智最爲“沙膽”,竟動用“打斧頭”得來的錢財去買別墅。
不過話說回來,局長們“打斧頭”固然不對,但局長爲何罔顧法紀、認爲“打斧頭”理所當然更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紀檢監察部門應該對位重權在握的領導幹部提前預防,建立預防領導幹部“打斧頭”的機制,“打斧頭”之人便不敢目無法紀,專心爲人民服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