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潘從武通訊員潘振國治理超載本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路政(海事)局業務科原負責人袁某的工作職責,但他卻利用擔任路政稽查所所長職務便利,把治超變成斂財手段,共貪污3.35萬餘元,受賄6萬元。烏市沙區人民法近日以袁某犯貪污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袁某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所收的錢都是給稽查所的,他只是用個人銀行卡倒現金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