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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昭彭唐建力記者汪清林得知賣發票能賺錢,就僞造江西省南昌市定額發票到南昌銷售。近日,灣裏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判決被告人宮某犯持有僞造的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5萬元。
安徽籍男子宮某現年47歲, 2011年年底,得知賣發票能賺錢,且打聽到河南沈丘縣裏有印刷發票的地下廠,便訂購了五千本。2012年6月17日,在青山湖體育公園銷售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後警察在宮某租住處繳獲剩餘的定額發票4800本24萬份。
灣裏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宮某明知是僞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巨大,其行爲已觸及刑律,且當庭認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