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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昨出庭坦承偷拍性愛影片,並向合議庭請求交保回家過年。 |
臺灣淫魔富少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案,臺北地方法院5日以李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李得在看守所內過年。另對於李願意以每人20萬元新臺幣與31名被害人和解,有受害女子氣得說『我不和解,要告死李宗瑞』。
據臺灣ETtoday新聞雲報道,臺北地院5日再度開庭審理李宗瑞案,出庭的3名Spark夜店安管人員證稱,看過不少女子與李有說有笑、意識清醒離開,也看過李將爛醉的女子『扛』回家,他們認為這些女子是李的友人,加上李是企業小開,因此沒有阻止。
檢方認為3證人的證詞,可證明李宗瑞涉性侵;李的律師則認為,這只能證明李在夜店的消費型態,證詞沒有利不利的問題。
李宗瑞1月31日首度當庭認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與其性愛過程,願賠償每人20萬元新臺幣和解,請求交保回家過年;但據平面媒體報導,有被害人透過律師表示不會和解,『要告死李宗瑞,讓他去關』。法官認為李有逃亡之虞,且為避免影響證人,裁定延押2個月,李的律師已再聲請讓李具保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