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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對近期納稅諮詢熱點做出解答時表示,按照規定,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須繳個稅。此消息引發網友“救命錢也須納稅?”的吐槽。有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部分網友可能存在誤讀,大病醫療保險屬於商業保險,法律早就規定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納稅服務司4日通過官方網站解答稱,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裡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稅。
此消息一出,立即成為網絡熱點,引發了大量網友吐槽。網友“長安浩東”表示“救命錢也須納稅?”,網友“FRY知風”則說:“各位保重不要生病!”。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院長朱俊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大病醫療保險”有兩個不同的理解,一個是為六部委聯合推動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另一個是屬於商業保險的“大病醫療保險”。
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為六部委聯合推動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那麼肯定是不應該征稅的,因為該大病保險主要資金來源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金結餘,為基本保險所衍生。即便個人額外交一些費用,也仍然屬於基本保險范圍,是符合稅法現行免稅規定的。 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為屬於商業保險的“大病醫療保險”,按照規定,目前確實是要征稅的。朱俊生表示,大病醫療保險須繳納個稅其實一直就是這麼執行的。一些人可能理解為大病報銷的錢需要交稅,所以引發了大量網友吐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