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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推進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羣衆食品安全,北京市監察局和市食品辦建立食品安全聯合監督查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工作機構。在啓動聯合監督檢查項目後,應成立專項聯合監督檢查工作組,明確組織機構及人員。建立聯合監督檢查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聯合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聯合監督檢查事項順利推進。監督檢查對象主要是各區縣(地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及鄉鎮政府,有關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二是明確聯合監督檢查內容。檢查內容包括市領導同志批示需要督促落實的食品安全重大事項;食品安全相關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區縣(地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及鄉鎮政府,有關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區縣(地區)食品安全保障建設情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的監督檢查及其他食品安全領域需要聯合監督檢查的事項等。三是聯合監督檢查啓動程序及方式。針對不同檢查事項可採取聯合檢查、重點抽查、專項檢查及全程跟蹤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列入聯合監督檢查的重大事項,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定期對有關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聯合監督檢查的制度,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
同時,加強對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因責任不清、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等而影響重大事項落實效果的,由市食品辦下達《督查通知書》;對限期內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對經多次聯合監督檢查仍無進展或由於重大事項不落實而造成影響的,由市監察局適時下達《工作建議書》或《監察建議書》,必要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據北京市預防腐敗局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