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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不履行法院法律文書,貸款真是難!”被執行人吳某因未經批准佔用村集體土地,被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後拒不履行義務,並在山東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採取各種辦法規避執行,近日爲擴大經營規模到高密信用社和各大銀行貸款時被拒之門外。
原來,高密法院將訴訟誠信體系建設作爲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切入點,在認真履行審判職能作用的過程中,努力使法律與道德剛柔相濟、司法與社會良性互動,初步形成了獨具特色、內外聯動的訴訟誠信體系。在內部,從立案准備階段就開始採集當事人的失信信息,經過各審判庭及執行局的採信,最後彙總到訴訟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在外部聯動上,該院與工商、金融、國土等部門會籤文件,建立了聯動機制,通過光纜及時傳遞失信信息,實現了資源共享、交互協作,使得吳某這樣的老賴“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吳某最終主動聯繫辦案法官,表示今後不僅要守法經營,積極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還要努力做一個誠實守信的企業家。在吳某履行了全部義務後,其信用等級得以調整爲誠信。(張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