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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黃毅做客新華網,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與廣大網友進行交流。圖爲黃毅解答主持人問題。新華網陳競超攝
2013年2月7日14:30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黃毅做客新華網,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與廣大網友進行交流。
[主持人]有關於安全生產措施已經出臺很多,比如2010年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等檢查當中規定,煤礦領導要和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被認爲有效控制礦難發生的安全閥門,網友也想知道實施情況怎麼樣?
[黃毅]領導幹部現場帶班這項制度是2010年國務院23號文件所確立起來的,也是在總結煤礦現場管理有效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把領導帶班這項制度體現到各個領域,不光是煤礦,其他礦山企業,其他企業領導幹部都要現場帶班,只不過是煤炭領導幹部要下井帶班,而且要同工人同上同下,並且對沒有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制度的要嚴厲追究責任,按擅離職守從嚴進行懲處。應該說這項制度的確立和執行,對強化煤礦的現場管理,有效的處置各類醫患,做到安全生產起到了很大作用。總體來看,各地煤礦對於落實這項制度還是比較好的,當然也存在一些問題。
比如有的礦的領導對執行這項制度不自覺,採取了一種敷衍的態度,甚至採用一些欺騙的手段,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一套,沒有認真執行。還有的礦領導在執行這項制度上不認真、不自覺,打了折扣。比如與工人同時下井,但提前上井,脫崗。所以說因爲領導幹部在現場帶班執行上存在一些問題,所以也使得有些煤礦在現場管理上出現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處置。對此,我們也加強了日常監督檢查,對於執行不好的也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實踐證明,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特別是煤礦的礦領導下井帶班,不僅是強化現場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密切聯繫羣衆、密切幹羣關係的有效措施。領導幹部不下井、不與礦工直接接觸,不可能做到底數清楚,不可能做到有力指揮煤礦的安全管理。所以我們對於執行這項制度是堅定不移的,包括這次七條規定裏依然重申必須執行領導幹部下井帶班。
這次在七條規定的第七條明確要求,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同時要保證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當然這次對礦領導下井帶班只是一個重申,和以往下井帶班制度沒有什麼新的要求,但是在這一條裏面,我們不僅對礦長下井帶班做了重申,同時要求礦長必須抓好員工的培訓,真正做到培訓合格,各種人員要持證上崗,因爲我們發現,近十年來煤礦所發生的61起特別重大事故當中,其中有41起都存在着無證上崗的問題。由於無證上崗違反了有關規程,往往成爲誘發事故發生的關鍵要素。所以我們這次重申礦長要下井帶班,同時強調要抓好員工的培訓,真正做到持證上崗。只有抓了培訓,提高了員工的安全素質,真正使這些員工持證上崗才能夠認真的去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好有關安全管理的措施。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