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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將近半年的時間裏,四名男子分別夥同他人潛入數家“電子公司”,專門偷盜手機配件,各人盜竊價值均達到數十萬元。近日,法院對他們做出了一審判決。
從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5月5日間,被告人郝某、屈某、宋某、楊某分別夥同董某、王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多次結夥,採用翻牆入院進入車間或倉庫的手段,在津南區北閘口鎮正營開發區內的天津大東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因塔斯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實施盜竊,竊得手機屏、手機後蓋等大量手機配件。其中郝某參與盜竊6起,盜竊價值913913元;屈某參與盜竊3起,盜竊價值261075元;宋某參與盜竊2起,盜竊價值250700元;楊某參與盜竊3起,盜竊價值607222。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中的楊某是其中一被盜公司的保安人員,在盜竊行動中,其多次作爲“內應”角色出現。案發後,4人於2012年5月1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庭在審理本案中認爲,郝某等4人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鑑於四人有坦白情節,故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決郝某有期徒刑14年,屈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宋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楊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