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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倩)2月6日,筆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建立了基本生活費保障制度,從2012年1月起爲具有本省戶籍的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統稱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這項制度的建立,進一步拓展了全省困境兒童分類救助領域,推進了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
據瞭解,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可自願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並提交感染兒童及其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省級疾控預防機構做出的相關醫學證明等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將根據申請材料,提出覈定、審批意見。審覈通過的,縣級財政部門將根據民政部門提出的預算,將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按月直接撥付到感染兒童或其監護人個人賬號,實行社會化發放。據悉,爲保護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隱私,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不得以公示的方式覈實情況,對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個人資料嚴格保管,嚴禁外泄。同時,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參照我省機構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制定,現執行標準爲每人每月1000元,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各地民政部門將廣泛宣傳政策,主動銜接溝通相關部門推進工作,於今年3月底完成調查摸底、數據統計、建立保密檔案及資金髮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