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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濟南2月7日專電(記者吳書光)2013年春運期間,山東省公安廳專門制定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爲舉報獎勵辦法,鼓勵社會羣衆舉報機動車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獎勵數額從200元到1000元不等。
辦法規定,對於超載、疲勞駕駛、酒駕,僞造、變造或使用他人號牌、駕駛證和行駛證,以及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懸掛號牌違法行爲,舉報人有權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舉報。
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並實施處罰後,由受理的公安機關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單位辦理領獎手續,兌現獎勵。獎勵數額從200元到1000元不等,舉報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牌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遮擋、污損號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的,獎勵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