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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女士》一文發出後,袁厲害的家人和朋友對《人物》雜誌文中所提到袁厲害擁有20餘處房產、將孩子劃分等級等說法提出質疑。《人物》雜誌與袁厲害的女婿郭海洋相繼提出,將公佈各自掌握的證據或證明。2月6日晚9點25分,《人物》雜誌的官方微博如約發表聲明,並在其中公佈了導致爭議的許貢莊拆遷樓盤信息,稱該刊目前有包括袁厲害本人、女婿郭海洋、弟弟袁九星、朋友王麗蘭等人在內的7個信息源。如果報道與事實相符,那麼《人物》雜誌就像《皇帝的新裝》中那個小孩指出皇帝裸奔一樣,揭開了袁厲害真實的一面。不過迄今爲止,這些不過是《人物》的一家之言,我們希望更多媒體的跟進驗證,希望《人物》能公佈更詳實的證據。然而,對於《人物》雜誌公佈證據的行爲,很多支持袁厲害的人卻很難接受,他們認爲,袁厲害做了政府都不願意做的慈善之事,她是一個好人,不應該對她批評與指責。
一個人只要在做所謂“好事”,甚至他聲稱自己在做“好事”,那他就是一個好人,這種說法並不成立。“好人”的標準並不在於他在做什麼事,或者他聲稱做了什麼事,而是他是否真正做了人們公認的“好事”、善事。羅曼·羅蘭說過:“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而行!”既然有人懷疑袁厲害借慈善斂財,而且還拿出了自己的證據,那麼袁厲害就應當拿出證據來反駁。真金不怕火煉,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如果《人物》雜誌所說是捏造的,那袁厲害自然也完全可以上法庭告它誹謗。
還有一種說法認爲,“也許袁厲害確實不像她自己說的那樣‘沒有一分錢存款’,可她爲什麼不能有一些合法財產?爲什麼我們總是要求好人必須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我們要的是人,不是神。”言下之意,就是說,她有一些財產是正當的,是她個人隱私,公衆和媒體不應該過問。我以爲,倘若說一個人不接受他人捐款,不接受政府資助,默默無聞地做慈善,他人的確不應過問他的財務狀況,但即使這樣,社會仍然可以監督他對待孤兒的行爲,畢竟那些孤兒是屬於社會的。但是,袁厲害不但接受了政府的資助,更接受了社會許多愛心人士的捐贈,人們當然有權利來關心政府的資助和社會愛心人士的捐贈的去向,監督她有無中飽私囊的行爲。這麼說,並不是說袁厲害不能擁有合法財產,而是要問問,她是否會把資助和捐贈變成自己所有的私產。
袁厲害既然選擇了在公衆的目光下照顧衆多孤兒,既然選擇了要求政府資助和接受社會愛心人士捐贈,那她就成爲了一個“社會公衆人物”,她的隱私權就要受到相應的限制。她照顧孤兒的行爲會被監督和曝光,這不能視爲隱私,因爲社會需要她真心對待孤兒;她使用善款的行爲也要受到監督。公衆有權知道這些善款的下落。任何人都不能因做慈善而享有免於監督的權利,做慈善的“好人”更應受到監督。正因爲做慈善的人是人不是神,他們也具有人性的弱點,必須受到監督。
這種監督並不等於吹毛求疵,監督要在面對具體情境時多一份理解;輿論和公衆並不是只有監督,也應當有幫助、支援、鼓勵,讓真心做善事、被誤解的人感受到溫暖。
北京青年報(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