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今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日前施行。規定將行賄犯罪信息查詢期限限定爲10年。這意味着單位或個人行賄犯罪“污點”將在10年內有跡可循。最高檢職務犯罪預防廳負責人介紹,最高檢在2009年施行的工作規定中沒有查詢期限規定,執行的是無限期查詢。在賄賂犯罪仍高發、多發態勢下,必須通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厲行廉潔准入,在事後有力懲戒行賄犯罪,以彌補對行賄犯罪定罪、刑罰不夠強、力度不夠足的欠缺,所以,查詢期限不宜規定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