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春節臨近,年夜飯的預訂也火熱起來,很多餐館的年夜飯“一桌難求”,但近日卻有消費者向記者反映,到某飯店訂年夜飯包間的時候被告知有“最低消費”。據瞭解,這種現象其實普遍存在。而更多的消費者則怨聲載道:“設‘最低消費’也就算了,菜式還要是規定的那些,想換掉一些不合心意的菜但是酒樓說不可以,這真是強制消費啊!”
記者隨後致電廣州多家餐館詢問發現,年夜飯預訂火爆,各種加桌、超負荷接待使酒樓設立了年夜飯消費最低消費門檻、加收服務費和臨時增加菜價,多數餐館最低消費金額在800元到2000元之間,也有一些高級酒店的大包間最低消費高達萬元。
最低消費讓年夜飯變身“年夜煩”,那麼,年夜飯設置“最低消費”問題何以長期存在?餐館這一慣常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外出吃年夜飯,消費者要注意什麼問題?本期記者邀請了廣東省餐飲行業專家及律師共同探討令消費者煩惱的年夜飯問題。
本期嘉賓
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
名譽副會長姚學正
廣州市飲食商會會長區又生
廣東德比律師事務所律師金豪
本期主持人
南方日報記者趙新星
實習生範文茜
年夜飯“最低消費”是否合理?
南方日報:年夜飯設置“最低消費”是否合理?是否應該取消?
區又生:據我個人瞭解,近兩年經濟不景氣,在外面吃年夜飯的人也少了許多,很多酒樓都取消了“最低消費”的設置。至於合不合理,從法律來講是有規定的,但是“最低消費”一直是整個飲食行業的慣例,沒法說取消就取消,生意不好做的時候,商家自然不會有這些硬性規定了。
姚學正:現在很多地方都有“最低消費”,合不合理不能一概而論,“最低消費”主要跟供求關係相關。有的高檔酒樓品質好,供不應求,設置“最低消費”是爲了保證質量,給消費者理想的消費體驗;但是有的酒樓在客流量少的情況下也拋出“最低消費”,這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爲,不可取。個人認爲,年夜飯需求量大,餐館設置“最低消費”是符合市場規律的行爲。
還有的餐廳在“最低消費”之下還硬性要求“定價定菜”,商家藉此營利之機,不是出於讓消費者吃得開心、吃得放心爲目的,而是引導消費者吃“貴价菜”或者是急於推銷的菜式。有的飯店甚至用質量很差的食材節省成本,從中獲取高毛利,這種變相欺騙消費者的行爲是極不合理的。據我瞭解,通常高檔酒樓規定貴价菜式的情況比較多,中低檔酒樓的顧客羣體追求實惠,知道如果太貴的話就沒人“幫襯”了。
不過,現在要完全取消“最低消費”是很難做到的,目前最需要做的是提高酒樓的透明度,把收費條款清清楚楚公開明示,不要讓消費者無辜地“被消費”。
遇到“最低消費”可向消協投訴
南方日報:年夜飯設置“最低消費”侵犯消費者權益?
金豪:餐館年夜飯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消費自主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需求、意向和興趣,有權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者服務方式,有自主決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的權利,即享有自主選擇權。飯店以自制格式合同形式設定最低消費及剩餘餐費概不退回的條款確實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強制消費的違法行爲。
南方日報:對於年夜飯消費,專家有哪些提醒和建議?
姚學正: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點菜、上菜、結賬時都要多加心眼留意。精明的消費者會在下訂單前瞭解每道菜用料食材的標準,不被表面“好聽”的菜名迷惑,例如菜譜上面有一道菜裏面有“蝦”,那就要清楚是河蝦、對蝦還是竹節蝦,不同種類的價格是不一樣的。在上菜時要小心有沒有被餐館偷偷“換菜”,98塊一盅的“木瓜燉雪蛤”被換成28塊一盅的“木瓜燉雪耳”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是很少人會注意到的。在結賬前,一定要記得查單,覈對明細,否則過後發現有問題就難以追究商家的責任了。
區又生:飯店應該事先告知消費者是否設有最低消費,否則,消費者有權投訴。但是,只要飯店明確告知,“最低消費”就是合理的,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可以換一家飯店嘛。
金豪:廣大消費者在消費前應該對消費細則有清楚的瞭解,遇到“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情形時,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或向消費者協會或工商部門投訴。
其實,無論是年夜飯還是日常消費,“最低消費”等規定都是飲食行業內不言自明的“潛規則”,甚至被視爲商家與消費者之間“你情我願”的行爲,商家侵權常常會由於消費者維權意識薄弱而被忽略。做個精明的消費者,拒絕“最低消費”霸王條款、在享受年夜飯之時多加留心防“換菜”……不想讓年夜飯成爲“年夜煩”,相比起寄望於行業自行整頓,提高維權意識更爲實際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