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紀委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收受“紅包”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駕校直接向學員收取額外費用,由業務員交給考官,業務員專門負責“溝通”駕校和車管所的關係;二是教練直接向學員收取,轉交給考官,教練或者考完試將錢放在考官的車內,或者一起吃飯時交給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