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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金東區研究出臺了《領導幹部作風追蹤評價試行辦法》,將作風問題較爲集中的領導幹部納入督促整改範圍,通過全程限時整改、跟蹤評價、動態督查,有效推進幹部監督工作常態化、實效化。
嚴格標準,科學確定對象。區紀委會同組織部在每年3月和10月專題研究,對區管領導幹部的年度考覈、專項考察、“公述民評”、談心談話、效能投訴、兩責聯審等十項結果進行全面分析,並將問題反映較爲集中的領導幹部列入作風追蹤評價擬定名單。如“公述民評”單項分數低於60分或綜合評價排名後兩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直接或分管領導責任的領導。民主測評綜合評價“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或“基本稱職”、“不稱職”票相加超過半數的領導幹部。作風追蹤評價擬定名單徵求分管區領導意見後,報區委主要領導批准確定。目前,已有4名紀律渙散、羣衆意見較大的領導幹部被列爲作風追蹤評價對象。
限時整改,全程跟蹤記錄。向追蹤評價對象發出《領導幹部作風追蹤評價管理卡》,根據實際情況,明確發出時間、問題概述和整改時限,整改時限一般爲半年或一年。追蹤評價對象針對自身作風建設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經審覈通過後,建立作風追蹤管理臺帳,客觀準確記錄對象整改情況。追蹤評價對象整改措施在其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指定範圍內進行公開,接受評議監督。
三維測評,動態追蹤督查。不定期通過個人自評、單位測評和羣衆評議等方式,督促作風追蹤評價對象在整改時限內認真履行整改措施。個人自評主要由追蹤評價對象個人對問題的整改情況作階段小結,作爲考覈臺賬存檔;單位測評主要由主管部門牽頭,採取個別談話、年度考覈、民主測評等方式,對追蹤評價對象整改情況進行深入瞭解,並作出書面評價;羣衆評議主要是由幹部監督員、服務羣體代表等相關羣衆對跟蹤評價對象整改情況進行重點了解。測評結果將及時向追蹤評價對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及其本人進行個別反饋,及時督促整改落實。
評用掛鉤,突出結果運用。整改時限到期後,組織對作風追蹤評價對象進行考覈評價,結果作爲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在規定期間內完成整改的,由區委組織與其進行談心談話,給予肯定鼓勵並提出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況採取批評教育,延長追蹤管理期,直至組織處理等措施,同時,年度考覈等次確定爲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取消當年職務晉升和評優評先資格,並按有關規定扣發考覈獎金。目前,已有3名對象完成各項整改任務,並通過了考覈評價。
(據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紀委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