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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四川省委把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作爲首要政治任務,省委書記王東明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的具體措施。近日,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四川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規定》,就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作出十項明確規定。
一、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規定”是對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完全貫徹,在體例結構上,中央“八項規定”中改進調查研究等八個部分完全保留;在具體內容上,除“八項規定”中僅適合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內容,如規範乘機安排、簡化機場迎送等內容進行了刪減,其他內容完全保留。
二、緊密結合四川實際進一步細化。省委“規定”結合四川的實際情況,較中央“八項規定”增加了聯繫幫助基層和簡化接待工作兩個部分。聯繫幫助基層部分主要強調建立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聯繫基層制度,要求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聯繫1個市(州)、1個縣(市、區)、1個鄉鎮、1個村、1至2戶貧困戶,瞭解情況、指導工作,幫助當地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難題,切實爲羣衆解難事、辦好事。簡化接待工作部分在中央“十個不”要求的基礎上,新增了“不安排到機場、車站和轄區邊界迎送”、“不在房間內增配高檔生活用品”的規定。同時在具體內容上,省委“規定”對中央一些原則性要求進行了明確,提出了量化指標。在改進調查研究部分,明確“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於60天”、“儘量安排集體乘車,原則上安排1輛中巴車”;在厲行勤儉節約部分,增加“帶頭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不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嚴格執行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規定”。
三、狠抓落實確保作風轉變見到實效。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把中央和省委規定落到實處,確保作風轉變見到實效。一是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省級領導幹部要身體力行,發揮好表率和帶頭作用,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形象;二是各地、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抓緊制定更加具體、更便於操作的措施和辦法,確保制度能夠落地執行;三是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定期督促檢查,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並向省委常委會議彙報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要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作爲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據四川省預防腐敗局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