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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涉嫌在網上販賣公民信息的津南區人吳某被警方抓獲。
中專畢業的吳某,平日裏喜歡上網聊天。一次QQ聊天中,吳某認識了一個名叫“星期八”的網友。“星期八”稱能提供北京手機號段的短信內容,移動、聯通、電信均可。開始,吳某並不相信,爲了試探“星期八”的能力,吳某找了幾個北京號碼,讓其查詢。很快,“星期八”將查詢結果告知。2012年4月後,“星期八”和吳某商量查詢號碼開始收費,不論多少號碼,每次查詢都是6000元。此後,吳某到銀行申領銀行卡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以備收取費用。2012年6月初,吳某第一次嚐到了甜頭。羣裏的網友找他查號,他找到了“星期八”,很快將查詢的結果告知對方。幾天後查詢號碼的人向吳某的銀行卡里打了6000元錢。收錢後吳某立刻聯繫“星期八”,並通過ATM機轉賬給他。每次吳某留下500元到1000元左右的費用。得到好處後,吳某的膽子也大了起來。直到2012年底,吳某幹了幾十起,從中獲利6萬餘元。
記者手記
剛買新房,裝修公司就接踵而至;孩子還未出生,手機已被奶粉推銷電話打爆……從坐火車到玩微博,當生活中越來越多的領域要求實名制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讓每一個人憂心忡忡。
誰出賣了我們的個人信息?顯而易見,信息源主要來自房地產商、電信運營商、銀行經辦人等商家的基礎資料,甚至牽涉到相關職能部門內部。也就是說,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離不開內部人員的串通配合。市民在就醫、求職、買車、買房、買保險,或辦理各種會員卡時,都需要留存個人信息。掌握這些信息的“內部人”最有條件將信息泄露出去。
一般說來,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大多懷有不良的動機。而個人信息一旦落入犯罪團伙手中,則可能引發犯罪,威脅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一些有不良動機的人,獲取他人信息後,有可能實施惡性犯罪,後患無窮。
怎樣纔能有效遏制這種違法犯罪行爲的發生?除了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獲取個人信息的服務性企業強化社會和企業責任,對獲取的個人信息作爲商業祕密嚴加保護外,在個人信息漫天飛,人人隨時都可能“躺着中槍”的年代,通過法律手段加大打擊力度,應該是最好的選擇。
可喜的是,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針對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賣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等現象,做出了針對性的規定,可操作性強,將大大有助於打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爲。(記者趙榮君通訊員路瑞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