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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月17日,市民郭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一天前他在東方紅廣場體育場旁邊的停車場停了一個半小時的車,結果停車場保安向他收取14元停車費。郭先生覺得停車費不合理,於是索要票據,但保安不但不開具票據,態度還十分惡劣。
郭先生告訴記者,就算按每個小時6元的停車費計算,也只是12元,何況按照我市新的停車費管理辦法規定,重點路段頭一個小時6元,每過一小時加收4元計算,因此停車費應是10元。郭先生說:“我當時質疑收費的合理性,保安態度很惡劣,我要求他給我開票據,可他非但不給我開票,還罵罵咧咧地跟我說‘要票據沒有,就算你去投訴,我這也照樣沒票據,錢都交了,你就趕緊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