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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吳紅海,1994年從天津師範大學畢業後進入寶坻縣(現爲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他說:“雖然自己平時內向低調、寡言少語,但我覺得自己很適合這份工作,作爲一名公訴人需要有辦案思路、需要嚴謹細緻,還應該具有能擔當社會責任、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坦蕩胸懷。”在近3年的時間裏,吳紅海共成功追訴了22名被告人。他說,無論對於工作還是其他,只有熱愛,纔會無怨無悔地付出,纔會千方百計地做好。在公訴崗位上,我實現了自己的價值。
“家庭破碎”小姨子自願頂罪查微析疑巧破致死肇事案
2011年9月的一個夜晚,某公路上發生了一起惡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輛小客車將一騎“三輪”的路人當場撞死,肇事司機駕車逃逸。案件被移送至檢察院。案卷顯示,犯罪嫌疑人劉媛在她姐夫李明的店裏臨時幫忙,案發當天中午李明喝了些酒,於是晚上劉媛開着姐夫的麪包車送姐夫回家,在公路行駛時,撞到前面順行的一輛人力三輪車,騎車男子當場死亡。隨後,劉媛駕車逃離現場。第二天,劉媛與李明買來零件正準備對肇事車進行修理,被公安機關發現抓獲歸案。劉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李明則因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取保候審。案卷中的證據材料非常齊備,劉媛的供述也非常穩定,看似沒有任何問題。
然而,一個細節引起了吳紅海的注意,現場唯一的目擊證人證實,案發時,他在附近聽到公路上有碰撞的聲音,遠遠看到肇事車沒有停車而是迅速將車燈熄滅然後加速逃離現場。吳紅海分析認爲,這反映出駕駛人的駕車經驗非常豐富。而犯罪嫌疑人劉媛的情況引起了吳紅海的懷疑,劉媛離婚多年,自己帶着一個7歲的女兒生活,平時在公司做保管,取得駕照還不到一年。吳紅海決定查個水落石出。經過策略訊問、耐心工作,吳紅海給劉媛講明瞭利害關係,在經過多次訊問後,劉媛終於承認事發時是她的姐夫李明駕車。事故發生後李明駕車逃逸回到家中,劉媛想反正自己的家庭已經破碎了,爲了姐姐、姐夫家庭美滿,她主動提出幫姐夫頂罪。三人間訂立了“攻守同盟”,供證非常吻合。此後,真正的肇事者李明被抓獲歸案,劉芳則因包庇被追訴。案件被起訴到法院後,李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劉媛姐妹則因包庇罪被判處緩刑。
辦理本市第一起賭博遊戲機案件追訴案外案遏制“犯罪蔓延”
2011年初,吳紅海辦理了本市第一起以賭博遊戲機開設賭場的犯罪案件。當時,吳紅海在辦理一些合同詐騙、敲詐勒索、盜竊等案件中發現,幾起案件的被告人作案動機或贓款去向均與賭博遊戲機有關。吳紅海沒有就案論案,而是進一步延伸訴訟監督職能,利用業餘時間進行調查,結果他吃驚地發現,賭博遊戲機在寶坻城區大到超市、檯球廳、健身會所,小到農村的小賣部都有身影,並且呈現蔓延氾濫的趨勢。但在當時,對此行爲,本市公安機關的做法大多是進行行政處罰,還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先例。此後,吳紅海開始查閱相關法律資料和案例研究法律適用問題,並多次到遊戲廳摸排暗訪瞭解情況。根據調查情況,吳紅海撰寫了《本區遊戲機賭博呈氾濫趨勢,應進行專項治理和查處》的情況反映,明確指出設置賭博遊戲機供他人賭博的行爲,應當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的規定,以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在領導的支持下,吳紅海向公安機關發出了檢察建議,建議公安機關對本轄區內的賭博遊戲廳進行全面清理。公安機關在接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對轄區內開設的賭場犯罪積極展開偵查,查處利用賭博遊戲機開設賭場案件6件16人,均依法起訴並判決。這類案件的辦理,不但有效遏制了通過賭博遊戲機開設賭場的行爲,也使得賭博遊戲機在寶坻區銷聲匿跡,淨化了社會環境,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連帶人員”難逃罪責嚴辦“瘦肉精”案維護食品安全
唐氏父子平時以收購肉牛轉手倒賣爲生。他們將“瘦肉精”——一種叫做鹽酸克倫特羅片的藥物賣給郝好,而郝好則將其轉賣給養牛戶陳東,陳東將“瘦肉精”轉賣給養牛戶孫濤。孫濤把“瘦肉精”摻入飼料喂牛,在其將肉牛賣給屠宰場時被有關機關查獲。經檢測,在牛的尿液樣品中含有“鹽酸克倫特羅”。案發後,公安機關從孫濤住處查扣“鹽酸克倫特羅”片109袋(每袋1000片),並追繳扣押了相關人員的非法所得。此案移送至檢察院後,孫濤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確切無疑,但唐氏父子、陳東、郝好是否構成共犯存在較大爭議,吳紅海經審查認爲,孫濤喂牛的“瘦肉精”是輾轉經過“三道手”獲得的,在瘦肉精“流通”過程中這些過手人員均應被認定爲涉案人員。因爲“這些賣藥的中間人明知‘瘦肉精’是違禁藥品,明知對方是養牛者、也知道其購入瘦肉精就是用於餵養牲畜,仍然賣出瘦肉精並獲取利益,是違法養牛戶孫濤的共犯,必須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由此通過對此類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不法行爲進行嚴懲,震懾同類犯罪”。最終,法院支持了吳紅海的公訴意見,認定了全部涉案人員的犯罪行爲,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2011年,李平夫婦在沒有屠宰生豬資質的情況下,在王森提供的屠宰場內,僱用了6名工人進行非法屠宰生豬等經營活動。他們進的生豬全部是廉價的老母豬。屠宰前,李平給生豬注射瘦肉精,打針之後,其他6名工人開始給生豬灌水,每頭豬大約灌水20至30斤,然後將豬宰殺後,通過各種渠道向羣衆出售生豬製品,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李平在經營過程中將大部分賬簿銷燬。吳紅海承辦此案件後,經過仔細審查,多方查證,最終確定了犯罪數額,並且認爲6名在屠宰場工作的工人張某等人在明知李平的屠宰場沒有屠宰資質的情況下,也明知李平給生豬注射“瘦肉精”的情況下而幫助灌水、屠宰、銷售,其均構成犯罪,依法要求公安機關追訴。後經法院開庭審理,李平判處有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員也都受到了應有的懲處。
爲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細審案卷三起案件改變定性
2009年7月的一天晚上,許凱、許福、周兵、李慶等人酒後到鎮上的一個酒吧唱歌。進入酒吧,許福與同在酒吧內消費的常笑相向而過時,彼此都看對方不順眼,常笑說了一句:“走着。”而這兩個字在當地的俗語裏意思就是“一邊去”。許福當時沒言聲,他們一夥人在酒吧內唱歌跳舞,玩了一個多小時後,許福越想越生氣,就跟許凱、周兵、李慶等人謊稱常笑打過他,許凱等人一聽,立即將常笑拉到酒吧外,開始動手打常笑,常笑的同村人張傑、張軍從此路過,見狀上去拉架,許凱等人又打張傑、張軍二人。當時,許凱用磕碎的啤酒瓶將張傑面部扎傷,後經鑑定爲輕傷;許福將常笑打致輕微傷,周兵、李慶將張軍打致輕微傷。吳紅海接手此案後發現,偵查機關只將許凱一人以故意傷害罪移送審查公訴,並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而對其他涉案人員僅進行了行政處罰。常笑、張傑、張軍等3人被認定爲鬥毆的一方,沒有得到任何經濟賠償。經過仔細審閱案卷,覈實證據,吳紅海認爲本案系許凱等人酒後無故毆打他人,屬於尋釁滋事,參與打架的許福、周兵、李慶構成共犯,也應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將案件性質由故意傷害罪改爲尋釁滋事罪,並建議公安機關追訴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許凱等4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全部逮捕,張傑等3人也由違法者變成了被害人。
2010年10月的一天,被害人張強打聽到欠了他租車款1萬餘元的王軍在某小區內,立即前去找王軍要賬,王軍說沒錢,張強掏出電話就要報警,王軍一看,搶過手機摔在地上,並招呼他的弟兄對張強拳打腳踢。張強被打倒在地,傷情後經鑑定爲輕微傷。王軍剛要離開時發現張強脖子上帶着一條金項鍊,於是便臨時起意拽走了項鍊。後經鑑定該項鍊價值人民幣2萬餘元。公安機關以王軍涉嫌尋釁滋事罪移送審查起訴。吳紅海在審查後認爲,王軍臨時起意拽走張強脖子上金項鍊的行爲並不屬於尋釁滋事罪表現之一的強拿硬要,而是見財起意,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方法奪取他人財物的搶劫行爲。吳紅海果斷地將尋釁滋事罪改變爲搶劫罪並提起公訴,最終法院支持了公訴意見,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軍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時任某國有購銷公司經理的張慶因沉迷賭博,欠賬無數,因而鋌而走險,假借公司名義,從一家業務單位分兩次要回本公司應收款共17萬元,匯入自己的農行卡後陸續支出。此後,張慶攜款潛逃,2012年被抓獲,公款已被其揮霍一空。偵查部門以張慶涉嫌挪用公款罪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吳紅海審查後認爲,張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應收款直接截留不入賬,後攜款潛逃,客觀上已無法歸還,說明其主觀故意發生變化,由非法使用公款轉化爲侵吞公款,應當認定爲貪污罪。最終,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張慶有期徒刑11年。這個案件定性的改變,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
爲盜竊犯“爭取”到少判一年不枉不縱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
2010年,被告人汪某與他人合夥,分工配合,在夜間撬門入室,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機,入戶盜竊作案十餘起,盜竊數額達9萬餘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2012年3月,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吳紅海經審查後認定汪某盜竊數額巨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該案的涉案金額雖然不足10萬元,但多次入戶盜竊屬於特別嚴重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收到判決後,吳紅海經審查認爲,該案“提格”判處適用依據存在錯誤,被告人在作案時,刑法修正案(八)尚未頒佈實施,作爲配套的天津市的司法適用標準也因此不應在該案中適用。該案發生於2010年,而刑法修正案(八)是在2011年才正式頒佈實施的。吳紅海說:“雖然我在感情上對入室盜竊的被告人深惡痛絕,但是爲了法律的嚴肅性,認爲法院適用法律不當,檢察機關必須依法提出抗訴。”此案經過抗訴後,二審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意見,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吳紅海說:“檢察機關對於一起案件由重抗輕的案例很少。針對本案,被告人其實才少判了一年,但是我認爲這一結果也很重要,既保護了被告人的權益,也維護了法律的嚴謹和公正。” (文中涉案人物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