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當前,暴力妨害公安機關執行公務刑事犯罪頻繁發生,減損了公安機關執法的效果。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山東省費縣檢察院共受理移送起訴涉警類妨害公務犯罪案件21件38人。檢察官分析認爲,此類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的發展趨勢。
檢察官分析說,在38名犯罪嫌疑人員中,男性32人,採取暴力行動的情況多、後果重,涉案人員總體文化程度偏低,大多數爲小學及初中文化。以暴力抗法的有19件,佔受理案件的90%。犯罪嫌疑人除採用拳打腳踢、撕扯警服等常見方法抗拒警察執法外,部分涉案人員竟持棍棒、刀具等器械襲擊警察。案件多爲臨時起意犯罪,執法人員難以預測這類犯罪的發生及發展趨勢,其中很大一部分屬於酒後鬧事,無故暴力妨礙公務,具有很大的隨意性、突發性。
檢察官統計分析發現,涉警類妨害公務犯罪案件有一半發生在“110”接警後的調查處理中,有15%發生在依法盤問、抓捕罪犯的過程中,有15%發生在查處違章車輛過程中,有20%發生在調解糾紛的過程中。大多數是從最初的侮辱謾罵,到動手撕扯民警的衣領甚至以暴力的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究其原因,主要是當事人違法行爲被民警查糾後不服處理、無理取鬧導致的,佔案件總數的90%以上,其中醉酒後無理謾罵毆打的佔30%。
“涉警妨害公務案件頻發,反映出一些問題,需要引起重視。”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媒體在宣傳公安工作時側重於反映公安機關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內容,而較少強調公安民警執法權威神聖不可侵犯的內容,以至於個別羣衆對民警正當執法不理解、對法律權威的認識有偏差。一旦民警執法執勤觸動其利益,就認爲民警是“粗暴執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這種觀念的蔓延,助長了不法之徒的囂張氣焰。在很多妨害公務案件中,民警明明是依法執法,也未對當事人進行任何人身強制,但圍觀羣衆都會在情感上偏向作爲“弱者”的當事人,更有甚者還上前幫忙毆打民警。“出現這種情況,值得深刻反思。”檢察官分析道。
檢察官還告訴記者,公安機關爲了在公衆中樹立良好形象,普遍要求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否則就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以致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不敢維護自己權益,一些公安民警因爲擔心使用警械不當受到處罰,爲降低風險,而放棄使用警械,以致在遇到不法行爲時陷入被動局面,公安民警正常行使自衛權受到束縛。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幹警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仍然存在執法不規範、不文明、不嚴格等問題,有的工作方式簡單粗暴,有的對待羣衆的態度存在“冷、硬、橫、推”,有的執法方式簡單,不善於耐心做羣衆工作,極易使執法對象產生牴觸情緒,導致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