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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一條短信敲詐200萬元獲刑兩年。今天,記者從泰州市人民法院獲悉,被告華某自稱在受害人車裏裝了炸彈,敲詐對方200萬元。錢還沒拿到手,就被警方抓獲,得了兩年的牢獄之災。
2012年8月7日中午,泰州黃某突然收到了這樣一條短信:黃總,想不想讓你跟你情人的事曝光,讓你身敗名裂。估算你的身價,向你借個二百萬應該不算多吧。還有個事差點忘了,小心你車上有炸彈,關於什麼時候引爆那就要看你的表現了。明天晚上六點之前準備好,要現金,不連號的舊鈔。不許報警,後果自負。
黃某現在回憶起來還是心有餘悸:“我當時就認爲發信息的這個人肯定是想敲詐我的錢,不是開玩笑的。”正當黃某猶豫着該怎麼迴應時,手機鈴聲又響了:“對方打個電話給我,只響了兩聲就掛了。短信裏沒有說地點,我猜測他是想叫我先把錢準備好,然後再跟我聯繫交錢的地點。我沒等他說交錢的地點就報警了。”
通過對手機號碼的追蹤,一個星期之後泰州公安抓獲了犯罪嫌疑人華某。華某今年28歲,泰州本地人,是個油漆工。但他和黃建興並不認識,之所以想到敲詐黃某,是因爲華某平時喜歡將自己的積蓄在外面放貸,可是近一年他借出去的很多錢都沒有收回,自己也背上了20多萬的債務。債主天天追着要,他便想盡辦法來找錢。他想到了自己的朋友朱某,朱某經常去找黃某借錢,這讓華某發現了空子。
華某交代:“朱某一共向華某借了四次錢,總共八十幾萬吧。說他要買車,要搞企業。他每次去都能借到錢,說明黃某很爽快。我還聽說朱某的老婆曾經是黃某的情人,不然朱某不可能隨隨便便拿他二十萬、三十萬的。”
華某因此編了一條恐嚇短信給黃某,並威脅說他車上有炸彈,如果錢不準備好就引爆炸彈。可還沒等華某進一步行動,警方已經將他制伏。
日前,泰州市人民法院對華某進行了開庭審理。根據指控,雖然華某的行爲尚未造成實際後果,但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泰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吳曉蓉說:“犯敲詐勒索罪,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最重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案件,被告人提出要兩百萬,我們認定他犯罪數額巨大,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他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華某最終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8000元。(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