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月13日晚上,女友打電話給我,希望在家共度情人節的前夜。當晚我們在樓上臥室入睡,第二天凌晨,我醒過來,聽到連着臥室的浴室內有響聲,我想有竊賊光顧了,我很害怕,此時房間內一片漆黑,我不敢開燈。我拿出放在牀邊的9毫米口徑手槍,一邊走向浴室,一邊讓女友趕快報警,我以爲女友還躺在牀上。浴室門反鎖了,我更害怕,由於我此時沒有戴着假肢,我感到自己容易受到攻擊,於是我朝浴室門開槍,並再次讓女友報警,她沒有反應。此時房間內仍一片漆黑,當我走到牀旁,發現女友不在牀上,我突然意識到浴室裏的人可能是女友。
控方
我們認爲,蓄意謀殺並不需要幾個月的策劃。如果犯罪嫌疑人產生殺念,走了好幾米路,然後向被害人開槍,這就是蓄意謀殺。皮斯托瑞斯符合蓄意謀殺的要素。
我們相信皮斯托瑞斯和女友當晚發生了爭執,女友躲進浴室,並反鎖。舉着槍的皮斯托瑞斯戴上假肢走了六七米,來到浴室門外,向內開槍,3槍擊中他女友,導致其死亡。
皮斯托瑞斯居住在有24小時保安監控的小區。當晚皮斯托瑞斯豪宅的大門沒有上鎖,皮斯托瑞斯強調竊賊光顧了他家。我們認爲這是他事先預謀,製造竊賊潛入的假象,以此爲自己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