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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紅圖
本報訊(特約通訊員富心振記者宋寧華)買賣二手電腦,上門交易過程中發生爭執,雙方肢體衝突中賣主右肩着地受傷,買主被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買主小張應賠償賣主小季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律師代理費等共計13.7萬餘元。 2009年12月9日下午,小張在網上瀏覽到小季發佈的出售二手電腦的信息後,與小季取得聯繫。當日傍晚,小張按約前往小季處驗貨,在交易過程中,雙方產生爭執,繼而發生肢體衝突,導致小季右肩受傷。經司法鑑定,小季因故受傷致右鎖骨骨折等,上述損傷構成十級傷殘。2012年7月5日,小季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張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4.8萬餘元。
法院認爲,原、被告因電腦買賣產生爭執,繼而發生肢體衝突,並致原告右肩受傷,因此被告應對這一損害結果負有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