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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雲)今天上午,市委統戰部和市委組織部聯合舉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會議。記者從會議上獲悉,上海將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市委《實施意見》精神,針對目前黨外代表人士安排總量不夠多、一些領域安排比例不夠高的情況,加大市、區縣政府工作部門黨外領導幹部的配備力度,爭取儘快達到部門總數50%的比例。特別是,針對市級和區縣法院、檢察院系統中黨外領導幹部選配比較薄弱的問題,將通過公開選拔、選調交流、掛職鍛鍊等方式,力爭儘早達到市級班子配齊、區縣法檢5年安排10名左右的指標要求。 2012年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意見》,本市隨之印發相關實施意見。
會議要求,從今年開始,人大、政府、政協、法院和檢察院、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多個方面將安排使用黨外代表人士,在領導班子出現空缺時,應積極配備黨外幹部,並具體提出量化要求。其中,配備黨外幹部的市區政府工作部門應不少於部門總數的50%;市級法院和檢察院要配齊班子,區縣法院和檢察院的黨外幹部總數將在5年內達到10人左右;鄉鎮街道配備數應不少於總數的30%;高等學校、具有統戰性的人民團體領導班子中一般都要配備黨外幹部;科研院所和其他國有企事業單位配備黨外幹部的領導班子比例應有較大幅度提高,並加大正職安排的力度。此外,注重儲備人才,各級黨委建立的後備幹部名單中,黨外幹部一般應占10%以上,全市各級組織部門每年組織的幹部掛職或任職鍛鍊中,黨外幹部所佔比例需達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