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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劉女士:上世紀八十年代,父親單位分配給我們家一套使用權房。1994年,弟弟用了公積金幫助父親買下產權。根據當時的政策只能寫父親一個人的名字。2003年5月,父親因病去世。現在,弟弟召開家庭會議,聲稱在分割父親遺產前先要將自己的名字加到產證上去。他覺得他應該享有九四方案買下產權的那套房子的產權。請問律師:弟弟能在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嗎?我們怎麼繼承父親的遺產?律師答問:你弟弟不能在產證上加上他的名字。儘管他是九四方案的權利人,但一旦你父親去世,他就必須在兩年內啓動訴訟程序,提起確權之訴。一旦經過兩年的時效,他的權利將不再受到保護。在你弟弟無法在產證上加名的情況下,你父親的遺產將按照法定方式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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