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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漳州、江蘇鹽城等地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範,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引發民意沸騰。對此,北京市住建委重申,北京向來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從未提供過“以人查房”的方式。
事實上,僅憑姓名查詢房屋登記信息,在全國一直都是不被允許的,地方出臺的所謂“新規”,其實也算不得“新”。然而本質在進一步明確、落實相關法律的規定,緣何招致民衆“一邊倒”地聲討?在反腐民意洶涌之際,政策出臺該講究怎樣的技巧,才能避免引起民衆的誤會甚至反感?嚴控查房的同時,更應做些什麼?
民意
超95%公衆不支持“嚴控查房”
截至本報發稿前,搜狐網一份關於是否支持“嚴控查房”的調查數據顯示,參與投票的19243人中,18349人選擇“不支持”,超過95%,僅894人選擇支持。
騰訊網一項39879人蔘與的調查結果顯示,持“嚴控查房是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和財產隱私,應予支持”立場者,僅457人,佔1.15%。
人民網一項類似調查中,有超過半數的網友表示對嚴控“以人查房”的擔憂,認爲此舉涉嫌袒護不法財產,不利“房產反腐”。
“爲了促進反腐,犧牲一點隱私,我們有這個覺悟”
“房氏家族”前段時間紛紛曝光,令民衆直呼“大快人心”。而嚴控查房的規範雷厲風行出臺,在不少人看來猶如冷水潑下。愈發注重隱私保護的人們,對規範中“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市民對住房信息安全擔憂”的理由卻不買賬。
王長明(工作11年,就職律師事務所):
我名下有3套房子,兩套在北京,老家還有一套,那是我給父母買來養老的,買房子花的每一分錢都是我的血汗錢。我身邊好幾個朋友,名下的房子比我多。他們都表示,不怕任何人來查,更不希望有人打着“引起公衆恐慌”的名義來做一些規定。“公衆”的名頭不好隨便借用,出臺規定的地方政府能說明他們代表了公衆嗎?能拿出一個有說服力的民意調查結果來嗎?
當然,有沒有、有幾套房子,這確實是公民的隱私。但我相信不會有那麼多人閒來無事去查平頭草民,即便有,也不會對生活造成過多影響。就算有人作案,他們先查我住哪兒再上門作案的可能性不會超過千萬分之一。我更想表達的是,如果“以人查房”的方式能夠促進反腐敗的推進,有利於監督公權力,那麼我們願意犧牲一點隱私。爲了社會的進步,個人犧牲一點不算啥,我想我們多數人有這個覺悟。
李永忠(制度反腐專家):
公民的信息安全,包括個人房產信息安全,必須依法保護。但是,要把公民和公職人員區別開來,公職人員的房產信息必須公開,因爲房產信息是財產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這裏面沒有什麼是不能公開的。從某種意義上說,30多年來官員財產公開一直未有實質性推進,才導致一些清官變貪官、貪官變裸官、裸官變逃官!一些黨委政府公信力下降,又突出地表現在民衆對官員財產的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網絡反腐應運而生,一些官員的大量房產信息被網民曬在網上。
井噴式的網絡反腐當然需要規範和引導。但是,保護公民的信息安全,不應該影響、干擾、對抗網絡反腐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官員的收入、財產,包括房產、礦產、車產、存款、股票、證券等等,公開應該是常態,不公開則是例外。個別地方黨委政府不能打着“保護公民信息安全”的旗號,去變相地影響、變相地干擾、變相地對抗網絡反腐和黨務政務公開。
“這個時候收緊,會令民衆對政府的用意、初衷產生誤會”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06年《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這裏的“單位”和“個人”指“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的委託人”、“國家負有特定職能的執法部門”。2007年《物權法》規定,“登記資料查詢、複製”的範圍限於“權利人、利害關係人”。2008年《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權利人出示相關證件和材料後,可以查詢、複製該房屋登記簿上的相關信息。”而2012年實施的《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明確規定“登記資料不得僅以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爲條件進行查詢”。由此可見,至少在2006年“查房”就有附加條件,無關人等僅通過姓名來“查房”是行不通的。此次一些地方的“新規”,只不過“拎”出了實行已久的條文加以明確,北京向來不許“以人查房”也是實話而非託詞,何致引起軒然大波?或許,對民心民意的體察與把控更令人深思。
李永快(廣州道怡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房地產律師):
假如放在以前,比如兩年前吧,想必反對的聲音不會這麼多。爲什麼現在大家不接受呢?我認爲緣於前段時間“房X”頻繁曝光,而且“一揪一個準”,給民衆提供了反腐“新思路”。現在提出要限制,頗有“堵住”這條渠道的嫌疑。大家反而會想,沒問題怎麼怕被查呢?如果都是自己賺的,有什麼好怕別人知道?越怕的人都是越有問題的。
所以對於某些城市此時出臺收緊查詢的規定,我持否定態度。在反腐剛剛取得了一定成績的時候,這樣做是非常不合時宜的。不但可能會令民衆對政府的用意、初衷產生誤會,更與社會走向公開化相違背。
龐胡瑞(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主任分析師):
只不過是對既有政策的一個落實,爲什麼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對聲浪?主要在於選擇了錯誤的時機。但即便時機不合時宜,卻不能說這個規定本身是錯誤的,也不能完全推定爲刻意、有意甚至是惡意地去藏匿信息。
目前網友們確實有一點兒過度反應,這種反應也是正常的。事件如此發展,說明不少政府部門在處理這種引起衆多關注的熱點問題時,缺乏輿情意識。將來再去處理類似這種民意阻力較大的問題時,應該充分考慮網上輿論,充分考慮社會心態。簡單說就是輿情狀況,要有輿情意識和全局意識。
“官員財產公開趕緊的吧,別把自己逼到牆角”
嚴控“以人查房”本身並沒有錯,即使放眼國外,也是保護個人隱私的通行做法。事實上,多數已經曝光的“房×”事件背後,都涉嫌工作人員違規查詢房屋信息。然而公衆對腐敗的痛恨、對知情權的渴望,與現下較爲封閉的問詢制度交織碰撞在一起,產生了一種“反感合法的、同情不合法的”矛盾。如何化解?官員財產公開又一次被打上聚光燈。有網友表示,“政府趕緊施行官員財產公開吧,別把自己逼到牆角,都把自己折磨成啥樣了。”
龐胡瑞:
現在的網上反腐基本上是“每日倒一官”,這種狀況放大了互聯網的力量。政府部門更應該有制度性反腐意識,要做到習總書記說的“打鐵還需自身硬”。
反對把官員房產信息作爲隱私保護起來,這是互聯網上輿論的主流。政府部門對公衆的監督不僅要有好態度,還要給監督創造渠道。明確了不能“以人查房”這個規定,就更應該增加公衆監督的窗口,比如搞好官員財產公開,這樣才能很好地順應民意。官員財產公開這個進程剛剛開了一點點門縫,還需要進一步擴大,我們也希望能夠通過推動房產信息的公開來促進官員財產公開。
李永忠:
“查房”變嚴格了,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官員財產公開確實是不容易。不少人強調官員財產應該馬上、全部公開。親歷30多年反腐敗的我,對這個問題卻並不樂觀。“馬上”指的是時間,“全部”指的是空間。目前我們在時間和空間上的技術條件尚不完全具備。再一個,財產公開面寬、量大、人多,阻力肯定不小。所以,對於官員財產公開,我們必須要搞,這是世界潮流,也是爲政清廉的基本要件。你不搞,怎麼能夠自證清白呢?官員不敢自證清白,你的公心怎麼體現,你的“丹心”怎麼實現?但是,目前“馬上、全部”公開,阻力大於動力!
成功之道,通常不是決策者想怎麼幹就怎麼幹,而是能怎麼幹才怎麼幹!我的處方是“試點先行”,分成兩個方面。第一,區域試點。劃定一個“政改特區”,在這裏面就可以嘗試馬上、全部公開;即使失敗了,我們也可以總結出來爲什麼失敗,成功了,也知道是怎麼成功的。第二,人員試點。全國各地凡新提拔幹部、新後備幹部,讓他們先公開自己的財產、房產,都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要提拔就先公開,你不公開,你就不能提拔了,新人公開了,可以帶動老的,一點一點帶動,就好像不斷通過清水的加入,把渾濁的水慢慢改變一樣。
主筆:魏婧周明傑素描:宋溪H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