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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日),南昌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春季正式開學。昨日,市物價局、市教育局聯合下發《2013年春季開學收費工作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嚴格按規定的項目、標準收費,規範學校收費行爲。
本次公佈的收費項目主要包括一般學生收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和一定範圍的收費等4個方面。除一般學生收費中的學費以及水電費(住宿生不得收取)外,其他服務性代收費均採取中小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其中學費最高425元,城區重點高中的,其學費爲每生每學期400元(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
服務性收費
應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
通知要求,南昌市中小學各項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時退還。
嚴禁從學生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牟取利益,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正常教育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作爲服務性和代收費事項收費。
不得變相強制購買
任何教輔材料
通知規定,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嚴禁舉辦各類收費實習班
通知還規定,嚴禁學校舉辦各類收費實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正常教學活動範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複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實習班、提高班、競賽班等有償培訓。
學校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行公示制度,通過公示牌、公示欄等規定的形式,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減免政策、投訴電話、舉報信箱等在開學前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
健全家庭經濟貧困
學生助學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助學等制度,有關部門和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規定,要繼續落實包括貧困學生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在內的資助政策和措施,確保他們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記者吳新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