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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江躍中)“雖然官司輸了,但我對街道主任親自出庭應訴,與我們老百姓面對面進行溝通,還是感到比較滿意。”這是黃浦區一居民將街道告上法院後,面對訴訟結果的反饋。記者昨天獲悉,在過去的一年裏,黃浦區一共有31件“民告官”的行政案件由行政首長出庭應訴。 2012年7月11日,某餐飲公司告黃浦區環保局“行政不作爲”的行政案件,在黃浦區法院開庭審理。以往此類“民告官”案件大多由政府代理律師出庭,但這次區環保局局長陳衛卻坐上了被告席出庭應訴。這家待開業的餐飲公司向黃浦區環保局提出辦理環評審批的申請,但久久未得到任何答覆,導致企業遲遲不能開業經營。
針對原告的訴求,陳衛進行了深入淺出的答辯。他誠懇地說,環保局在處理方式上確實存在瑕疵,但並不能因此認定爲行政不作爲。陳衛希望餐飲公司另行申請,並表示願意提供相應的輔導與幫助。政府的坦誠使得原告最終心悅誠服,當庭撤回了起訴。
如何讓“民與官”之間的矛盾通過行政訴訟得到有效化解,黃浦區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據介紹,針對部分行政機關首長對出庭應訴積極性不高的情況,黃浦區法院通過發送行政審判白皮書、召開促進依法行政座談會,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肯定和支持市、區兩級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實現了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