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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經考察該少女表現良好
本報訊(記者孫瑩通訊員趙潁)19歲少女王慧(化名)與男友因瑣事毆打他人,還用刀劃傷了被害人。西城檢察院經考察後認定王慧表現良好,符合不起訴條件。這也成爲西檢首例不起訴宣佈教育案件,不起訴案件的前科封存程序同時啓動。
2月18日上午9時30分,西城檢察院的檢察官正式向王慧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王慧用自己一年多的努力,通過考察,贏得了不起訴的機會。2011年3月31日下午,王慧與男友在一中學門口,以“照眼兒”爲藉口,與被害人發生衝突並施以拳腳。在毆打過程中,王慧掏出水果刀將被害人右耳劃傷(經法醫鑑定爲輕微傷)。被抓獲歸案後,兩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也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西城檢察院審查後認爲,王慧符合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開展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今年1月30日,王慧以良好的表現,順利結束了附條件考察。在檢察官向其宣佈不予起訴決定後,王慧的母親、司法社工、公安民警等各方人士分析了王慧犯罪行爲的危害以及犯罪誘因等,幫助其認識以前的錯誤。
王慧不被起訴,其案件檔案也被檢方封存。據悉,西城檢察院檔案室內專設了檔案櫃用於存放符合前科封存條件的相關案卷材料,與其他普通卷宗嚴格區分,專人維護整理,啓用特殊編號。
據記者瞭解,在對涉罪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上,西城檢察院已經進行了檔案特殊保存等探索。新刑事訴訟法正式確定了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成爲少年司法改革的突破。
不過,檢察官也表示,儘管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都對未成年人的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保管,但是在遭遇就業、參軍或一些資質考試等時,司法機關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幾乎成了必備條件。而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只能不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記錄的證明,而無法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也就相當於作出了間接暗示。
對此,檢察官認爲需要有關部門就關於《刑法修正案八》所確立的在就學、入伍時的“前科報告義務免除制度”出臺配套的規定,比如要求學校不得以犯罪記錄證明爲申請入學必要條件等,以免使前科封存流於形式。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