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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記者牛思遠周照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中國白酒行業的龍頭茅臺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而被國家發改委罰款4.49億元,其中茅臺被罰2.47億元,五糧液被罰2.02億元。該報道稱,國家發改委是根據《反壟斷法》做出上述處罰,罰款金額佔兩家酒企2012年銷售額的1%。
截至昨晚7時許,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仍未發佈相關處罰情況的正式消息,但兩白酒龍頭企業遭罰一事已被人民網、中新網等主流網媒及新浪等門戶廣泛轉載。而繼2月18日股價大跌後,昨日貴州茅臺和五糧液股價繼續下跌。截至收盤,貴州茅臺跌0.99%,收報177.92元;五糧液跌1.55%,收報24.81元。
◎動態因逼迫經銷商被開罰單
昨日,中國廣播網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稱從國家發改委瞭解到,茅臺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一共被罰款4.49億元,所罰金額是兩家企業上年度銷售額的1%。
此後,該消息被衆多媒體轉載。如果消息最終被證實,這將是《反壟斷法》頒佈5年以來,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首次對國內行業巨頭開出的反壟斷罰單。
據瞭解,在去年舉行的茅臺全國經銷商大會上,茅臺董事長袁仁國嚴令經銷商要頂住市場價,零售價不能低於1519元,團購價不能低於1400元。隨後有媒體報道稱,今年1月初,茅臺在內部客戶系統下發通報文件,對低價和跨區域銷售的重慶永川區皇卓商貿有限公司、西藏亞雄名酒食品經營部、玉林百興盛酒業有限公司等3家經銷商處以暫停執行茅臺酒合同計劃、扣減20%保證金、黃牌警告等處罰。
另一高端白酒品牌五糧液也在2012年12月18日對全國市場進行了例行抽查。此次抽查中,五糧液發現某些五糧液品牌運營商和五糧液專賣店有低價、跨區、跨渠道違規銷售五糧液現象,共有15家經銷商被通報批評和扣除經銷商保證金。
但就在對下游經銷商祭出“處罰大旗”不久,茅臺和五糧液的做法就遭到了國家發改委與當地物價部門的反價格壟斷調查。
1月15日,貴州茅臺聲明稱,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立即進行徹底整改。1月16日晚間,茅臺再度發佈聲明,稱從即日起,對給相關經銷商的處理決定予以撤銷,退還已扣減保證金。1月17日,五糧液也發佈了類似聲明,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反壟斷法》的學習,舉一反三,認真查找和糾正凡與《反壟斷法》相悖的有關文件和約定、協議等。
截至昨晚7時許,貴州茅臺和五糧液都未就此事發布公告,而國家發改委的官網也未公佈正式消息。
有媒體更援引知情人士的話報道稱,除茅臺和五糧液外,國家發改委和部分省的發改委或物價局正在對白酒行業主要企業的廠商價格約定關係進行調查,很可能還有更多酒企會被責罰。
◎反應“這一處罰數字仍嫌過輕”
對於共計逾4億元的天價罰單,新華社官方微博【新華微評】則認爲,即便是這一處罰數字仍嫌過輕。該評論稱,《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罰款。“僅罰銷售額1%而未沒收違法所得,能否有效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爲?”
酒仙網董事長郝鴻峯表示認同發改委的處罰,此次酒企因價格壟斷被罰可以讓白酒價格降下來,讓消費者得到實惠,並對酒類企業會起到警示作用,希望酒企不再利用強勢地位來控制和壓迫經銷商。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投訴舉報辦公室主任賈寧說,在對高端白酒的價格壟斷進行處罰和政策對高端白酒的壓制下,白酒將回歸價值的本質,茅臺、五糧液等高端白酒已經超出其本質了。
賈寧認爲,此次處罰說明政府看到了白酒行業的問題,反壟斷調查和罰款的目的都是希望行業走好、走穩,白酒作爲大衆消費品如果過於浮躁,損失的不僅僅是購買其股票的投資者,最後還是會導致企業本身的損失。
來自中國網的消息稱,茅臺集團辦公室主任鄒欣昨天表示,自己對發改委的處理決定沒什麼個人看法。他說,從企業發展角度看,企業犯了錯應允許企業改正。
◎趨勢反壟斷將涉及更多行業
據瞭解,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但此後這一法律在相當長的事件內並未充分發揮威力。2011年,食鹽銷售破壟一度成爲輿論的焦點,此後又有央視曝出聯通、電信因寬帶接入業務涉嫌壟斷遭到國家發改委的調查,但最終皆不了了之。
2011年5月,聯合利華因此前向各大超市發出調價函,通知旗下日化產品4月1日起漲價,並多次接受媒體採訪,發表“日化行業進入漲價週期”、“不排除第二次漲價的可能性”等言論,被過國家發改委以“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罰款200萬元。
此後,國家發改委開始屢屢揮舞反壟斷的“利劍”。
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官網發佈《兩醫藥公司壟斷複方利血平原料藥受到嚴厲處罰》公告稱,山東濰坊順通醫藥有限公司和濰坊市華新醫藥貿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複方利血平原料藥,哄擡價格、牟取暴利,致相關製藥企業停產,觸犯了《反壟斷法》、《價格法》。最終,山東順通合計687.7萬元,山東華新合計15.26萬元。這是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更名爲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以後,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2012年年末,國家發改委對境外企業價格壟斷開出首張罰單——韓國三星、LG,中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等6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間壟斷液晶面板價格,遭到國家發改委經濟制裁3.53億元人民幣。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副組長、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黃勇表示,在對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業的橫向價格壟斷開出罰單後,發改委調查茅臺營銷手段說明其已經開始關注縱向壟斷行爲。“縱向壟斷在其他行業也存在,這意味着除了高端白酒,其他產品、服務業也必須考慮在這一方面的合規問題。”
◎貼士反壟斷法
法律專家指出,根據《反壟斷法》第十四和第十七條的規定,此前茅臺和五糧液的“限價令”屬於“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等被禁止行爲,構成壟斷行爲《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涉嫌價格的維持、固定,有縱向壟斷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