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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祝連勇通訊員李槐張健李志強) “感謝父母對我的養育,感謝學校對我的教育,感謝檢察官叔叔阿姨的幫助。要回報這些恩澤,我唯一能做到的就是用功讀書……”這是不久前一名在校大學生給吉林省樺甸市檢察院檢察官們寫來的思想彙報,而他正是該院實施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後的受益者之一。
2011年初,樺甸市檢察院在吉林省檢察機關率先開展附條件不起訴試點工作。爲保證這項制度落實到位,該院根據高檢院關於建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相關要求,形成了包含21項規定的操作規程,明確了開展附條件不起訴工作的指導思想、依據、概念,適用的主體,所附條件的內容、期限,以及審查程序、考察幫教等內容。
2011年3月17日,該院召開了包括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法院、公安、教育、婦聯等部門的聯席會議,在通報附條件不起訴工作開展情況的基礎上,當面徵求意見和建議,得到了與會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同年4月25日,樺甸市委政法委將該院的附條件不起訴操作規程下發給市直政法各部門,並將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員的考察幫教工作直接納入到司法局社區矯正範圍內。
2011年4月29日,樺甸市檢察院召開附條件不起訴案件聽證會,宣佈對姜某等9人附條件不起訴。該市公安局、司法局有關部門,涉案學生所在學校領導等共同參加了聽證會。
兩年來,該院共對22名涉案人員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目前,22人都已通過考察教育,被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學生中已有15人順利跨入了大學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