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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直牛氣沖天的茅臺五糧液這兩大龍頭,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動真格了:茅臺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被罰4.49億元,所罰金額是上年度兩家酒企銷售額的1%。
國家發改委直接對兩大白酒巨頭“限價令”動手,讓很多老百姓一時很解氣。
這一處罰,除了與此前茅臺五糧液的鐵腕“限價令”有關,更與過去三年酒類企業利用中國禮品文化綁架消費者、連番漲價有關。
酒價的“跌跌不休”還是讓兩家大佬開始坐不住了,先是實施限價令,後來又前後腳對低價銷售的經銷商開出罰單。這種簡單粗暴的營銷方式使得價格不能反映市場需求,難以獲得各方的認可,更是與法難容——《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觸碰政策紅線,茅臺表現出了“悔改之意”,此前曾發聲明表示徹底整改,並取消此前公司實施多年的“限價令”,但是並未逃過國家發改委的處罰。這份4億多元的罰單,是國內白酒行業的首份反壟斷罰單,也是目前爲止國內處罰金額最大的。值得關注的是,這兩家龍頭企業都是國企。這意味着,國家正顯示出了治理反壟斷的決心:對於反壟斷法,國企和民企適用,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一視同仁,這纔是公平的市場競爭。
解氣之餘,不妨先冷靜一下:來看看這個金額。兩家罰單共計4.49億元,其中茅臺被罰2.47億,五糧液則是2.02億。看似數額巨大,砸到年銷售動輒一兩百億的高檔白酒企業,只是一點點皮毛。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而這次國家發改委處罰僅觸及了下限,並沒有沒收違法多得。
從這個角度講,相關部門的力度還是比較輕的,有點高舉輕打的感覺。
記者手記
動動大佬又如何
從中國反壟斷的進程來說,發改委此舉又給消費者帶來了些許期許。
《反壟斷法》5年前頒佈的時候,國人寄予了太多的熱情,以爲可以從此不再受那壟斷企業的“盤剝之苦”。但是此後的幾年,國人基本沒有看見利劍出鞘。
2011年,先是媒體爆炒了一段時間的食鹽銷售破壟,後來聯通、電信又被廣電系統的央視曝出因寬帶接入業務涉嫌壟斷遭國家發改委調查,但兩起案子最終皆不了了之。2013年伊始,作爲《反壟斷法》的三大職能部門之一的國家發改委似乎發了狠:先於1月4日對韓國三星和LG、中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等6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做出3.53億元人民幣經濟制裁,理由是它們壟斷液晶面板價格;隨後,又向國內行業巨頭的壟斷行爲採取了行動,而且的的確確落實了。
話說回來,像《反壟斷法》之類的牽涉面廣、體制阻力比較大的法律,要真正落地確非易事。因此國家發改委處罰韓國三星等與民衆生活相關性強的海外企業和茅臺等影響力比較大的國企,民衆很樂意解讀爲行政職能部門終於有動真格的表現。
所以,拍了蒼蠅後會不會打老虎?反壟斷大棒會不會如衆多普通消費者所願,動動那些影響力大、背後行政力量強的如石油電信電力高鐵,如何?
本報首席記者羅凰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