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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爲設備操控員孫某的違規操作,10歲男孩在溫州江心西園玩“峽谷漂流”時被捲入傳送帶,當場罹難(本報2011年10月6日曾報道)。
前天,這起重大責任事故案在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操作員孫某一審獲刑10個月。
2011年10月5日上午10時左右,樂清人張女士帶着兒子小王和外甥小沈來到峽谷漂流項目。
當漂流筏到達提升機下約1分鐘後,小王和小沈以爲到達終點,從漂流筏中爬出,並在提升機上行走。當兩名小孩走到距提升機上端迴轉位置1米左右處時,孫某將提升機開啓,導致在後面行走的小王向右側跌倒後被捲進提升機迴轉部位,當場身亡。
事後,孫某向公安機關自首。江心西園賠償小王父母91.5萬元。
昨天的法庭上,孫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說,當時他面向操作設備,監控的位置在他的身後,當安全引導員李某(已被辭退)給他做了“開”的手勢時,他回頭看到監控中紅色的漂流筏已經在提升機的下面了。“我當時並沒有看見有人員從漂流筏裏走出來。”
他哭着說:“我也不想發生這種事。”
根據“峽谷漂流”項目管理制度規定,設備運行期間,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各臺設備運行狀況,特別要密切注視漂流筏和乘客在水道中漂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停車或者通知相關人員採取緊急監護行動。
法院審理後認爲,孫某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操作不當,行爲已經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案發後,31歲的孫某曾被取保候審。昨天,孫某的妻子坐在旁聽席上,已經懷有2個月的身孕。
本報通訊員鹿軒
本報駐溫州記者苗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