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實施、“危險駕駛罪”罪名的確立,“代駕”行業迎來了“黃金髮展期”。但是隨着代駕公司的業務量暴增,該行業混亂的狀況也浮出水面,不僅成爲影響代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成爲影響人民羣衆財產和生命安全的潛在危險因素。
從目前來看,代駕行業存在以下問題:
監管真空容易引發事端。在國家統計局歸納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無“代駕服務”這一行業,《中國職業分類大典》裏也沒有“代駕”這一職業,更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從事代駕服務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相關資質審查、許可,工商部門目前僅依據公司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原則,依法受理企業和個人從事“非營運車輛的駕駛服務”(就是代駕服務)的登記註冊,“空殼公司”、“個人企業”等低端主體乘虛而入。對於代駕從業人員,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資質及標準作出硬性規定,其從業人員呈現多樣化,除代駕公司的人員外,多以掛靠“代駕公司”的兼職人員居多。據調查,在重慶最大的兩家代駕公司員工的構成中,兼職大大超過全職。而專業代駕公司在招聘員工時,也只要求駕齡,如果一些司機綜合素質較差,就容易與車主發生糾紛。同時,代駕收費、服務也沒有可以判斷和衡量的標準,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再加上“代駕”存在一定風險,“代駕人”可能違章或者發生交通事故,一旦出現事故或者發生侵犯合法權益的事情,必將引發各方爭議。目前交通、物價、運輸管理等,每一個部門都認爲沒有依據規定這個行業屬於他們監管。代駕行業也沒有成立行業協會,參與市場管理。
“黑代駕”帶來了安全隱患。代駕公司的駕駛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瞭解了行情,收集了一定的客戶信息,有的則離開公司做“黑代駕”,以求獲得更高的收入。由於“黑代駕”只是個體行爲,無任何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其服務對象的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針對以上問題,我認爲代駕行業亟須規範管理,具體建議如下:
儘快出臺相關法規,以法律規章的形式明確代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交通運輸、公安、工商、物價、商務等部門在代駕服務監管中的職責,依法加強代駕行業監管,依法保障代駕服務規範有序地發展。
參照出租車管理方式,明確運輸管理部門作爲代駕行業的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約束;按照出租車司機從業資格管理的方式,建立代駕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製度,提高代駕從業人員的素質。
儘快明確准入門檻,代駕行業涉及交管部門和運管部門,可以共同協商,確定代駕行業的准入門檻和行爲標準。交管部門可對進入“代駕行業”人員的駕駛能力和經歷進行審查,對曾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人員,不許從事代駕行業。
此外,爲避免行業壟斷,導致價格失控,物價部門應對代駕服務收費進行指導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