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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鄰居家失火,導致王先生家彩鋼板房內的物品被燒燬。王先生遂起訴要求高先生賠償30萬元損失。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
2010年,高先生購買了一套二手商品房,該房屋爲頂層房屋,帶有樓頂平臺。原房主在樓頂平臺自建了彩鋼板房。
2012年元旦,高先生的彩鋼板房發生火災。經公安消防支隊調查分析,起火建築爲聚苯乙烯泡沫夾心彩鋼板搭建,房間內存放有大量可燃物且存放煙花爆竹,火災發生後蔓延迅速。
王先生是高先生的鄰居,其房屋屋頂平臺上亦自建了彩鋼板房。
王先生起訴稱,他的彩鋼板房內放有空調、洗衣機、電冰箱等物品,其中最珍貴的是2萬餘張郵票,以上物品均因火災造成損毀。
王先生表示,實際損失雖然很大,但因部分珍貴郵票全部燒燬,無法提交證據證明,故綜合考慮要求高先生賠償30萬元。但高先生當庭僅同意賠償2萬元。法官調解未能成功。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