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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起訴獲百萬賠償
本報訊(通訊員謝婧)因相鄰的公司廠房起火引燃房屋的彩鋼板,王先生養殖的1900只信鴿被薰死。協商賠償無果後,王先生把與自家相鄰的北京市某工貿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800萬元賠償。近日,昌平區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王先生經濟損失150萬元。
王先生訴稱:2010年5月的一天晚上,北京某工貿有限公司的廠房突然發生火災,火災蔓延至王先生飼養信鴿的房屋,造成王先生的信鴿及房屋、電器設備等財產均被燒燬。後來,因爲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王先生只得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賠償自己財產損失800萬元。
庭審中,原告王先生稱自己的是信鴿協會的會員,養殖的鴿子都是名貴品種,其中部分信鴿還具有外國血統,且多次在國際比賽中榮獲獎項。這次火災,直接導致1900只信鴿被薰死,損失巨大。王先生還當庭提供了養殖信鴿的足環證、血統證書、獎牌、獎盃和各種大賽獲獎證書。
北京某工貿有限公司辯稱:王先生所說的關於火災和失火情況屬實,願意就王先生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火災事故認定書中明確指出沒有查明具體的起火原因,僅初步判斷火災與公司沒有按照規範設計、彩鋼材料可燃易燃和沒有設置消防措施兩方面問題有關。同時,北京某工貿有限公司主張,王先生的房屋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因此王先生對火災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爲,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根據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該場火災成因是被告公司未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進行建造設計,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在院內加蓋的房屋爲彩鋼板結構(內芯爲聚苯泡沫,可燃),房屋之間沒有按照規定留有防火間距,因此,被告公司對火災的發生具有過錯,應當對原告由此造成的合理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