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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江蘇高淳商務局副局長魏某乘坐的公車爲奧迪A6L,售價60多萬元,嚴重超標。魏某向記者坦言,車系用公款購買,因自己去外地開會弄輛破車形象不好,乘奧迪有面子。
以常人本性而言,做錯了事,都是要找些理由開脫的;違規違紀也一樣,被追問起來,都有搪塞之詞。官員購買乘坐超標汽車,說是爲了“形象”,如果這種理由都能站得住,那還會有更多的理由支持超標車。欲圓其說,何患無辭?以此類推,公款吃喝、公費旅遊、公車私用,甚至買官賣官、行賄受賄都能說出“理由”來。
而實際上,很多違紀官員、腐敗分子都不乏“洗白”的理由,比如,違規出境遊叫“學習創新經驗”;收受賄賂也是無奈,不收就得罪人……很多理由其實就是瞎話,而如果我們在那些“瞎話”上認真,引經據典地一一批駁,既無意義,又浪費時間。實質問題是,官員羣體擁有足夠的權力能量,足以在制度內外或邊緣上運作他們需要的東西。關鍵是他們想要什麼,而理由既不缺,也不重要。
黨紀國法不允許超標配車,禁止公務員在企業兼職,理論上說,這些規定從來都是剛性的,不允許打折扣,那麼執行規定就應該排斥任何理由。然而現實中,官員在國企兼職,私企老闆兼任政府公職的情況卻一直存在,地方上的解釋當然都是有理有據,但一萬條理由都應不抵黨紀國法的剛性,那麼任何的“理由”不過都是應急的手段罷了。而面對這種問題,組織處理上就應秉持“只看結果、不看理由”的原則,才能維護黨紀國法的剛性與公信。
商務局副局長使用60多萬的豪華轎車,既然屬於嚴重違規違紀,就應依規依紀嚴肅處理,而不能因爲所謂的“面子”或“形象”理由而有所豁免、打折扣。否則,就沒有不能豁免或從輕發落的違規違紀,因爲“理由”這東西從來就不是問題。當然,說到底,官員違規違紀成本低的根本原因還是自我監督、自查自糾上往往存在網開一面,也就是官官相護、惺惺相惜的問題,否則,某些“瞎話理由”也不可能那麼堅挺。
當地相關負責人表示,領導幹部使用企業購買的車子是不允許的,如果該副局長使用水產市場購買的車子,涉嫌違規,紀委將着手調查此事。表面看,態度挺堅決,不護短?但實際上卻又有意繞開官員在企業兼職的問題——商務局副局長本身就是水產市場的董事長,怎麼變成了“幹部使用企業車子”?調查還沒開始,概念先給偷換了。這就是自我監督的靠不住。 (馬滌明)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