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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娛樂圈名人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姦案引發人們關注。大家在探討“星二代”教育的同時,也將視角延伸到強姦案的定罪量刑方面。昨天,本市法律界人士講述了兩個真實案例。
案例1 大學生當家教受騙
李某45歲,曾因爲犯罪三次入獄,出獄後與女青年李某某姘靠在一起。一天,李某在網上看到女大學生小潔(化名)想當家教的信息,於是與李某某冒充夫妻,將小潔騙到租住地,欲將其強姦。案發當天晚6時許,小潔如約來到李某某的租住地後,二李用事先準備好的手銬、繩索將其手腳捆綁起來。當晚的強姦因爲小潔拼死反抗未成。轉天中午,李某再次強行姦淫小潔,又因小潔反抗而未能得逞。李某見一直未能得逞,才放小潔離開。小潔隨後立即報警,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將二李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爲,李某行爲構成強姦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當從重懲罰。因被害人強烈反抗而使犯罪未能得逞,依法屬犯罪未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屬主犯,李某某屬從犯。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年,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2 少女會網友遭強姦
36歲的張某與被害人小蕊(化名)通過某交友網站相識。2012年5月的一天,張某將小蕊帶至住處,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小潔的母親報警,稱女兒被人強姦。
庭審時,張某稱自己是以結婚爲目的與小蕊談戀愛,而且發生關係是小蕊自願的。其律師還提到,二人在交往過程中相互使用親密稱呼,不是一般的網友關係,且事後小蕊並未當即報警。小蕊則稱,自己未滿18週歲,張某違背其意願對其實施強姦。事後她將事情告訴母親,母親報警。
法院審理認爲,張某違背婦女意志,採取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律師說法
輪姦屬從重情節
最高可判處死刑
天津日久律師事務所張清武律師稱,強姦罪侵犯的是婦女的性權利,依法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還有一些從重情節,如姦淫幼女、輪姦等,“二人以上實施強姦婦女的情節爲輪姦,輪姦是從重情節,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按照情節輕重,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記者高立紅)